2019年4月12日,五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郭某某向五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蚌埠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在全省首例提起公诉的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2018年底,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发现恶势力“保护伞”案件线索。按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经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指定,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部门对该线索进行初查。2019年3月22日,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对该县某派出所原所长、二级警督郭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立案侦查。
案件侦查终结后,五河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郭某某在任派出所所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为当地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对充当恶势力“保护伞”的郭某某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