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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9日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盛大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主要工作 

  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和市政协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重振雄风,再创辉煌,重返全省第一方阵”战略目标,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大力实施“5201”工程,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作风建设为保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新的发展。    

  一、积极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着力推进美好蚌埠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增进人民福祉。 

  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着眼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商业贿赂等犯罪活动,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共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50件81人,提起公诉88件181人。 

  依法惩治危害民生犯罪。扎实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6件24人,批准逮捕12件18人。查办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障房建设、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27人。如舒某、于某等人大量收购病死猪、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案,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共批准逮捕5人,提起公诉17人。 

  努力护航城市大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大建设。依法查办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等环节职务犯罪20人。市检察院会同市招标采购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意见》。市检察院报送的《关于当前我市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及预防对策》的调研报告,引起市委高度重视,促进了征迁安置工作健康发展。 

  着力服务美好乡村建设。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农刑事犯罪,强化农村公共安全保障。严惩制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坑农害农犯罪19人。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59人。组织开展全市涉农资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全省“预防农村职务犯罪百场讲座进乡村活动”开班式在我市举办。 

  二、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同纪检机关的密切协作,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形成反腐败合力,不断推进我市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共立案97件123人,同比人数上升25.5%。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共立案查办5万元以上大案86件,查办要案8人。查办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18人。市检察院成功办理了省检察院交办的六安市供电局原局长李真等人案件,为中纪委查办有关案件做出了积极贡献,中纪委有关部门专门来函致谢。 

  积极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共立案19件39人,同比人数上升50%。其中特大案件5件10人,重大案件5件14人。扎实推进查办政策性补贴领域渎职侵权犯罪专项行动和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燃油补贴等民生工程背后渎职犯罪15件30人。 

  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牢固树立惩治犯罪是成绩,预防犯罪也是成绩的理念,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共开展预防调查365件,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建议245件。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723人次。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共组织开展439场次。固镇县检察院邀请“南京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为全县400多名领导干部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市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百优”警示教育基地(全省各市级检察院中唯一的)。 

  三、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着力推进平安蚌埠建设 

  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蚌埠建设。共受理提请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092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685人,提起公诉3602人。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76件81人,提起公诉66件71人;批准逮捕盗窃等侵财犯罪嫌疑人335件520人,提起公诉499件814人。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开展轻微刑事案件捕前和解工作,对未成年人犯罪以及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依法从轻处理,不批捕犯罪嫌疑人225人,不起诉91人。依法对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17人。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及时研判和化解执法中的不稳定因素。建立法律文书说理制度,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案件加强释法说理,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积极参加联合接访,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 

  四、全面强化诉讼监督,着力推进法治蚌埠建设 

  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升执法公信力,促进法治蚌埠建设。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59件。加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63人次。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0件49人,公安机关均已立案查处。 

  强化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27件。提出量刑建议2159人,法院采纳2152人。成功办理全省首例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出席再审法庭案件。积极开展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监督,依法提出抗诉9件,提请抗诉46件。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会签《关于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 

  扎实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针对监管单位和办案机关发生的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294份。加强对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74人。加强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56件,均已纠正。 

  五、不断提高整体素质,着力推进检察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检察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抓好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升公正高效执法水平。 

  狠抓执法能力建设。认真学习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水平。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组织开展检察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评选活动。深入推进全员培训,市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刑事诉讼规则》和《执法基本规范》竞赛中获得团体第一名。 

  紧抓作风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高检院、省检察院及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16条具体贯彻措施,整会风、改文风、转作风,坚决反对“四风”。高度重视先进思想文化的引领作用,坚持以先进思想文化培育良好作风,着力培育“六种良好风气”,努力把机关风气搞正,把作风搞实。市检察院代表队获市直机关“七一颂歌”主题歌会一等奖。 

  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机制,对所办案件统一实行严格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及撤销案件和不起诉案件报上级检察院批准制度。加大检务督察和巡视力度,严肃查处有关违纪人员。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坚持市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检察院、市检察院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等制度,为基层检察院补充录用检察人员16名。深入开展基层检察院特色亮点创建工作。龙子湖区检察院被高检院确定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联系点,禹会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怀远县检察院和五河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检察专网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建设现场会在我市召开。 

  一年来,我们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及时向市委报告检察工作,保证检察工作正确的发展方向。市委、市政府帮助解决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极大地鼓舞了全市检察干警。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监所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代表议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和完善执法执纪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 

  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思路引领发展,大力实施“5201”工程,引领全市检察干警统一思想、顽强拼博、争先进位。坚持以创新推动发展,增强发展动力。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和机关管理规范化,积极推进管理精细化。以人为本,关心和爱护干警,尽最大努力帮助干警解决实际困难,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积极性,努力为每位干警创造干事创业的舞台和梦想成真的机会。 

  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成绩来之不易,是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市政府、市政协、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市检察干警齐心协力、共同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执法理念需要进一步转变;服务大局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深化;基层检察院人员力量不足与工作任务繁重的矛盾还需要进一步缓解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2014年工作安排 

  2014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推进“5201”工程,狠抓执法办案,紧抓作风建设,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努力为蚌埠全面深化改革、重返全省第一方阵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研究出台检察工作保障和服务我市有关改革发展具体措施。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妥善处理全面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增强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支持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突出民生优先,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底线思维,切实做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继续保持查办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总的要求是稳中求进、保持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坚持系统抓、抓系统,结合实际,选择有关系统或领域开展专项行动,查窝案、查串案,有力地震慑犯罪。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案件。深入推进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进一步创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效。 

  三、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批捕、起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大惩治经济犯罪力度,维护诚信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对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严厉打击相关犯罪,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结合执法办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大力提升执法公信力。强化诉讼监督,突出监督重点,健全监督机制。加强侦查和立案活动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滥用强制措施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和侵犯诉讼权利的问题。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强化审判监督,及时查处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认真贯彻行政诉讼法,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加强案件管理,促进规范执法,严防发生冤假错案,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能力。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突出抓好能力素质建设,大力提高检察队伍的综合实战能力。进一步提高对全面深化改革的认识,做改革的支持者、实践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符合检察机关特点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着力培养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从严治检,对检察队伍中的违纪违法现象,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促进基层检察院全面发展。 

  六、更加自觉地接受各方面监督,推进阳光检务建设。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决议,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开通网上联络平台,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同检察长双向约见制度。深化检务公开,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加大检察宣传力度,大力推进阳光检务建设。 

  各位代表,2014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会会、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决心在中共蚌埠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牢记使命,真抓实干,锐意进取,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重返全省第一方阵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1、“5201”工程:指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创新意识五种意识,着力狠抓执法办案、紧抓作风建设两个抓手,坚持对错案、办案安全事故、违法违纪零容忍,创造一流业绩,建设一流队伍,进入全省第一方阵,争当排头兵。 

  2、提起公诉数大于批准逮捕数的原因:一是部分案件犯罪嫌疑人上年度批准逮捕下年度提起公诉;二是部分案件犯罪嫌疑人因没有逮捕必要而未经逮捕程序直接提起公诉。 

  3、渎职侵权犯罪:指刑法规定的由检察机关立案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渎职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指检察机关为了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5、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指具有法定行政管理权限的机关或组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将涉嫌犯罪行为从行政执法中分离出来,过渡到刑事司法程序中,进行侦查、起诉并审判的办案协作机制。 

  6、量刑建议:指公诉人在出庭支持公诉中代表检察院提出建议,要求法院对被告人处以某一特定刑罚,对刑种、刑期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 

  7、监外执行:指依照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或者年老多病、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决定暂不收监或收监后改为暂时监外服刑,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方式。 

  8、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指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9、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10、六种良好风气:指市检察院党组提出的六种良好作风,即“顾全大局、团结包容,勤奋学习、好学不倦,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奋发作为、创先争优,公道正派、科学用人,清正廉洁、艰苦奋斗”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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