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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22日在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盛大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6年主要工作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推进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在省检察院2016年度工作考评中人均得分第一。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我们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市大局中谋划和推进,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努力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司法保障。 

  围绕经济发展新常态,维护公平有序发展环境。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41人,提起公诉168人。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80人,提起公诉35人。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维护、平等保护非公经济合法权益,批准逮捕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犯罪嫌疑人32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坚决打击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连续三年在全省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考评中获得第一名。 

  聚焦社会风险防控,促进平安蚌埠建设。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847人,提起公诉4206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84人,提起公诉122人;批准逮捕毒品犯罪157人,提起公诉180人;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33人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对犯罪情节轻微、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捕144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对无逮捕必要的70起案件达成捕前刑事和解协议,促成被害人获赔300余万元。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发放司法58.2万元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大力加强民生检察。聚焦精准扶贫,集中查办涉农资金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和惠农补贴等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共立案36人。聚焦人民群众对“舌尖上的安全”和“保护青山绿水”的迫切要求,扎实推进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24件64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2件62人,办案数量连续三年位居全省第一。 

  二、坚持惩防并举,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的要求,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159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3500余万元。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115人,其中大案64件,要案8人,人均办案数全省第二。成功查办了芜湖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洪建平受贿案;省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程翰受贿案;省地方海事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蒋同富受贿案等一批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要案。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44人,重大案件8件20人,人均办案数全省第一。 

  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集中查处教育、医疗、惠农扶贫、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77人。查处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34人。扎实开展有关领域“小专项”活动,深挖细查在关闭小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领域渎职侵权犯罪窝案串案,共查25人。 

  强化源头预防。紧密结合司法办案,开展预防调查129件,犯罪分析172件,检察建议100件,帮助相关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全年共接待175家单位、8750余名机关和企事业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教育。认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查询2678次。与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等分别联合开展有关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围绕精准扶贫工作,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廉洁为民”专题警示宣传教育百日宣讲活动 

  三、全面加强检察监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坚持敢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立案监督,监督立案82件,监督撤案84件。深化“两法衔接”工作,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33件73人。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纠正漏捕8人,纠正漏诉49人。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30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5件,提请省院抗诉24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52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积极探索提起公益诉讼改革,提起公益诉讼5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监督。深入开展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活动,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6份,并督促逐人逐案落实。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126提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建议267件,被全部采纳认真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人民法院判处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纠正意见79件,全部得到采纳。立案侦查监管场所职务犯罪55人。 

  四、强化自身监督,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全市检察机关持续加强内部监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大检务公开力度,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加强内部监督,规范司法行为。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年”活动。扎实开展抽样评估工作,对全市基层检察院进行实地抽样评估,随机抽查案卷401卷,对发现的问题,坚持见人见事见案件,及时整改到位。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办结案件未经审查,不得归档,全年共评查案件4037件省院三级联动案件质量评查组对我市办案质量给予高度评价。加强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市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首届十佳示范办案工作区”。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全年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92人次参加视察调研、旁听庭审、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去年3月,市检察院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全年向代表委员寄送《蚌埠检察工作动态》2500余份。在市人大的指导下,组织蚌埠安庆两地省人大代表交叉视察检察工作,部分驻安庆市省人大代表来蚌视察时,对我市检察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不断深化检务公开,着力打造阳光检察。突出抓好案件信息公开,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5385条,公开法律文书2795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25条。加快推进检务公开平台建设,两级检察机关全部建成“两微一端”新媒体宣传平台,全面形成“四位一体”的检察宣传矩阵。“蚌埠检察”头条号入围全国检察机关头条号影响力榜单前十名。 

  五、勇于探索实践,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检察改革 

  全市检察机关勇于攻坚,迎难而上发扬钉钉子的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检察改革。  

  稳步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按照改革要求,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首批试点的市检察院、怀远县检察院和淮上区检察院于2015年底成功遴选出87名员额检察官2016年初即开展员额检察官调配工作,本着人岗相宜、人尽其才的原则,对员额检察官进行再分配、再调整,将员额检察官分配到一线办案部门。坚持入额院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带头办案。目前,市院6名入额院领导和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已办理案件197件。市院在做好自身改革的同时,指导首批试点院外的基层检察院顺利完成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全市检察机关189名员额内检察官和115名检察官助理已全部选任到位,检察官队伍年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进一步优化,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的办案团队已基本形成。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司法责任制,是这次司法改革的核心和关键,也是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的“牛鼻子”。我们牢牢把握这一改革核心,研究制定《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办案责任制实施意见》和检察官办案职权清单,于去年5月率先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试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严格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严格执行有关办案机制,简化审批层级,坚持放权与控权相结合,对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试行备案制和审批制,确保案件质量。努力形成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办案机制。我们的有关做法得到了中央政法委、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督察组和省检察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积极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申诉案件律师代理暂行办法(试行)》《蚌埠市检察机关律师参与检察信访接待工作实施方案》,全年邀请律师参与接访245次600余人,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相关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简报》刊发推介。 

  创新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大力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制度化和预防帮教社会化体系建设,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17件185人,起诉97件152人,附条件不起诉15人。认真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政策贯穿于办案始终,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最终顺利回归社会。先后建成“安徽省关爱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蚌埠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观护基”,我市检察机关在全省率先完成“两基地”建设。 

  六、全面从严治检,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全市检察机关持续强化教育、管理、监督,着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开展优化机关政治生态专项教育活动,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坚守正道、弘扬正气,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注重发挥党建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干警创先争优。5名检察人员分别被评为“第六届安徽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省检察机关十佳女检察官”、“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和“埠市劳动模范市检察院获评“市直机关党的工作先进单位”。 

  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班子理论武装。市院全年共召开15次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及时学习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市院党组获评“安徽省第三批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示范点”。班子成员之间经常开展谈心谈话,真诚沟通,凝聚共识,在推进工作、廉洁从检等方面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市检察院党组连续三年获评蚌埠市党政机关“优秀班子” 

  大力提升司法能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全年共有600余人次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检察干警的业务能力明显提升,涌现出一批业务骨干。1人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网络安全业务标兵”,7人分别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标兵”案件管理业务标兵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公诉业务标兵” 

  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各种违反党纪检纪的行为,核查各类举报11件11人。深入开展检务督察和专项巡察活动,全年共开展17次检务督察和1次对基层检察院的专项巡察。扎实做好中央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深入开展“酒桌办公”、违规经商办企业等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地反对和纠正“四风”,不断深化和改进作风。 

  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引导鼓励基层检察工作创先争优。持续开展基层检察院“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培养基层先进典型。禹会区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怀远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荣获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十大品牌”,怀远县检察院获评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示范典型”,市检察院获评“优秀组织奖”。 

  一年来共有145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其中,2个集体和4名干警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市检察院因连续三年获评蚌埠市党政机关目标考核先进单位,被市委荣记集体三等功;成功办理有关案件市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各位代表!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与党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少数检察人员司法理念转变还不到位,司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司法规范化建设仍需进一步强化,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努力解决。 

    

  2017年工作安排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也是我市开启“两个中心、两个全面”建设新征程的起步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和省检察院决策部署,增强政治责任感,提高工作预见性,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切实加强检察监督,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锲而不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持不懈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为蚌埠建成“两个中心”,实现“两个全面”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积极服务我市“五大发展行动” 

  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深入研究在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理清思路、创新举措,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更加注重对涉及科技创新案件的法律监督,强化法治对创新的引领支撑作用;更加注重推进生态检察建设,持续加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扶贫开发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促进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 

  二、紧紧围绕“平安蚌埠”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扎实做好保安全护稳定工作,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严惩暴恐犯罪,积极参与网络反恐排查和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涉爆涉枪、制贩毒品、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深入推进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坚持重拳打击,推动源头治理。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更好地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注重标本兼治,继续抓好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惩治腐败力度不减、零容忍态度不变的要求,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重点打击权力寻租、利益输送、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贪污贿赂犯罪。坚决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犯罪。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强化源头警示预防,增强预防工作实效,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坚决拥护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积极做好改革准备工作,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 

  四、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监督,努力促进执法司法公正 

  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强化立案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探索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失衡、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深入推进集中清理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深入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大力推进民事检察监督。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监督。稳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监督,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推进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 

  五、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扎实推进各项检察改革 

  扎实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指导基层院探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进一步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继续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积极探索“检察官+”信访工作模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第三方参与信访工作。深入推进检务公开改革,积极探索信息化条件下检务公开的新途径新方式。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检,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强化“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讲看齐、重担当、作表率,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人才培养,强化素能培训,健全规范司法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执法办案水平。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开展党内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注重“严”字当头,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自身腐败行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帮助基层院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推进全市检察工作平衡发展。 

  各位代表! 

  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忠诚履职、锐意进取、不忘初心、砥砺奋进,撸起袖子加油干,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努力为蚌埠建成“两个中心”,实现“两个全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捕前刑事和解协议:见《报告》第2页第16行。指检察机关在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以前,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在第三方主持下或者自行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 

  2、反渎“小专项”活动:见《报告》第3页第17行。指为深入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部署的“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危害群众切身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全市检察机关根据当地实际开展的“一院一专项,一院一领域,一院一行业”各具特色的反渎职侵权专项工作。 

  3、“两法衔接”:见《报告》第4页第11行。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具有法定行政管理权限的机关或组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将涉嫌犯罪行为从行政执法中分离出来,过渡到刑事司法程序中,进行侦查、起诉并审判的办案协作机制。 

  4、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见《报告》第4页第18行。指检察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活动。 

  5、“两微一端、四位一体检察宣传矩阵”:见《报告》第6页第4行。“两微一端”指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四位一体”指报纸、电视、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宣传平台。 

  6、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见《报告》第6页第10行。指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将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分类管理。 

  7、员额内检察官:见《报告》第6页第13行。指经过遴选进入检察官员额的检察人员,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代表国家行使批捕、公诉、职务犯罪侦查、司法监督等职能。 

  8、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见《报告》第7页第18行。指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9、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见《报告》第7页第19行。指司法机关对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使涉案未成年人能够平等的享有和其他正常人一样的权利,给他们以重新振作、改过自新的信心,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10、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见《报告》第9页第11行。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4年-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中提出的基层检察院发展要实现的目标: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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