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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7日在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盛大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是蚌埠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的五年,也是全市检察机关砥砺奋进、跨越发展的五年。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贯彻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各项部署,自我加压、顽强拼搏,开创了蚌埠检察工作新局面。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有386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全市检察工作连续四年位居全省第一方阵,市检察院连续四年获评“蚌埠市党政机关目标考核先进单位”,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被市委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全市检察机关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加快发展的期盼,坚持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市委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助力美好蚌埠发展。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545人,提起公诉21366人。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司法办案的全过程,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把握逮捕条件,对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1108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013年以来,市检察院连续4年被评为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单位。 

  多措并举服务经济发展。制定《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蚌埠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蚌埠五大发展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提升检察工作与中心工作的融合度。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专项工作,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电信诈骗、金融诈骗、内幕交易、制假售假等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543人,提起公诉868人。依法办理了“e租宝”非法集资案、“4.18”特大电信诈骗案,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全心全意维护民生民利。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舌尖上的安全”和青山绿水的呼声,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立案查办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71人,批准逮捕63人。由市检察院牵头开展的“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治理”项目,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工作创新奖”。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58件,2013年以来,在全省检察机关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年度考核中,连续四年位居第一。 

  二、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反腐肃贪的期盼,坚决贯彻中央反腐败工作部署,“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预防两手抓,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667件862人。 

  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537件643人,其中大案432件,要案36人,科级以上干部107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130件219人,其中重特大案件61件104人,要案8人。反贪人均办案数2013、2014年全省第一;2015年全省第二;2016年全省第一。反渎人均办案数连续五年位居全省第一。2017年,在全面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程中,我们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1—10月份,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120人,同比上升50%;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52人,同比上升67 %,名列全省前茅。  

  集中精力查办大案要案。成功查办了芜湖市原副市长洪建平受贿案,省司法厅原副厅长程翰受贿、徇私枉法案,省地方海事局原局长蒋同富受贿案,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毅军滥用职权、受贿案,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原管委会主任王爱华受贿案,五河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孙宜乾受贿案,省农垦集团龙亢农场原副场长李应河受贿案等一批有社会影响的大案要案。 

  突出查办重点领域案件。紧盯重点领域,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共查办教育、电力、医疗卫生、惠农扶贫、征地拆迁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民利领域职务犯罪205人。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精准扶贫,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查办基层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立案48件57人,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汇报,给予充分肯定。2017年,集中开展了惩治动植物检验检疫领域渎职犯罪专项行动,查办该领域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33人。 

  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联合广电、教育、医卫系统开展专项预防,会同市扶贫办共同开展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与市邮政公司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扩大预防覆盖面。认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2117次,推动市场廉洁准入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共接待720多家单位,近36000名党员干部群众接受警示教育,市警示教育基地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百优”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2015年,部分全国、全省人大代表先后来蚌视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我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三、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市检察机关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紧紧围绕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问题,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58,纠正漏捕、漏诉219人严防冤假错案,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689件。对证据不足的,不批捕786人,不起诉58人。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对经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138件。2014年以来,侦查监督工作和公诉工作连续三年位居全省第一。 

  强化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多种手段,积极开展监督活动,共依法提出抗诉53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17件,提出各类检察建议550件。注重监督效果,提升监督质量。坚持监督与化解社会矛盾并重,对认为法院裁判正确的申诉,耐心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强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受理刑事申诉案件395件,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1件。坚持司法为民,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体现人文关怀,办理申请国家赔偿案件23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85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178万元。2014年以来,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连续三年位居全省第一。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依法对监管场所减刑、假释活动进行监督,书面监督纠正减刑、假释不当869件;加大暂予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337件;深入开展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活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6份;认真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纠正意见109件。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526件。依法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18件18人。 

  四、着力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全市检察机关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规范司法的期盼,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司法作风进一步转变,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2015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统一部署,我们集中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开门纳谏,共征求18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狠抓问题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挂牌督办,司法不规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紧盯关键关节,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年活动。2016年,为进一步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我们深入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年活动。组织全体检察干警“学规范、讲规范、用规范、考规范”,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看规范、评规范。以职务犯罪侦查活动为重点,先后邀请5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职务犯罪案件的现场搜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重要办案环节进行监督,促进司法办案规范、公正、公开,司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健全工作机制,推动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建设。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对案件实行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监督;建立干警执法档案,推进评查结果与评优评先、晋职晋级挂钩。全市检察机关均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室,配备专职评查员,2017年共评查各类案件3597件,案件评查发现问题数量逐年下降,办案质效稳步提升。 

  五、勇于攻坚克难,奋力推进各项检察改革 

  全市检察机关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高效的期盼,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坚定不移推进各项检察改革。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2015年5月,市检察院被确定为全省检察机关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我们勇于担当、攻坚克难,蹄疾步稳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一是稳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建立以检察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按照38%、48%、14%的标准(基层院标准为39.5%、47.5%、13%),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实现各类人员分类管理,提升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遴选首批员额内检察官188人,选任检察官助理113人,全部配置在办案一线。探索开展司法雇员招录,共招录32名司法雇员。第二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已基本完成。三类人员全部实现了各归其位、各司其职的目标。 

  二是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和关键。我们紧紧抓住这个改革的“牛鼻子”,于20165月率先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突出员额内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实行“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对案件终身负责。优化分案机制,减少审批层级,不断提升案件质效。坚持放权与控权相结合,推动形成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办案机制 

  三是认真落实相关配套改革。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人财物省级统管。探索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蚌山、禹会、淮上三个试点院将现有的16个内设机构精简为4个业务机构和1个综合办公室,内设机构改革基本完成。我们的有关做法得到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督察组和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2015年7月,市检察院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公益诉讼试点单位。全市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敢闯新路,探索出具有鲜明特色的公益诉讼“蚌埠模式”。两年试点工作期间,共发出诉前督促履职检察建议45件,就9件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案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2017年,五河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了全国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检察院民行处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坚持诉访分离原则,实现辖内和辖外信访有效分离,对辖内案件及时导入司法程序依法处理,对辖外信访件及时转送主管机关或告知向主管机关反映。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实行定期接访和预约接访相结合的检察长接待来访制度。强化日常接访,妥善处置300余人次集体、告急、缠闹访。积极推动视频接访应用。积极探索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制度,们的有关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简报》转发推介。 

  坚决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市检察机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上来,全力配合做好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工作。把做好转隶人员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班子成员与转隶人员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做到谈心谈话全覆盖,确保人心不散、工作不断、队伍不乱。认真开展工作。对全积存案件、线索和涉案财物进行全面摸底并建立台账。目前,全市检察机关转隶工作已基本顺利完成。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公开法律文书6698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80件,案件程序性信息15539件。全面推行“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758人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视察、座谈。加快推进新媒体检务公开平台建设,“蚌埠检察”头条号连续两期排名“全国检察机关头条号影响力榜单”第一名。 

  六、坚持党建统领,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全市检察机关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建设过硬政法队伍的期盼,从严从实教育管理监督,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强化机关党建工作。研究制定《中共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深入推进全市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强化推进措施,努力形成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的发展格局。着力加强基层院党建工作,制定《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基层院党建工作的指导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固镇县检察院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有关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党建工作会议上作专门介绍。2013年以来,市检察院连续四年被评为市直机关党的工作先进单位,市检察院党组被评为党组指导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被命名为省级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示范点。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专题警示教育。切实加强“三政”建设。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市委和省检察院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坚定性。 

  不断提升素质能力。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一大批检察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脱颖而出。市检察院反贪局长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反贪局长”,一名干警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反渎优秀侦查员1名干警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电子数据取证业务标兵”。全市检察机关56名干警、25个集体在全国、全省各项业务竞赛中分别获得业务标兵、业务能手、“十佳公诉人”、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2015年,市检察院成功公诉了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受贿案,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各种违反党纪检纪的行为,受理各类举报160件,全部认真核查处理。深入开展检务督察,积极探索系统内巡察,共开展200余次检务督察,5个基层院开展巡察。认真落实省委巡视组和省检察院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针对薄弱环节,全面推进整改。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持之以恒深化和改进作风建设。 

  夯实基层基础。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持续开展基层检察院“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市检察院获评“基层院建设优秀组织奖”,怀远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龙子湖区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工作、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分别荣获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十大品牌”。淮上区检察院荣获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禹会区检察院、龙子湖区检察院分别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怀远县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各位代表! 

  过去的五年,对全市检察机关而言是极不平凡的五年。五年来,我们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及时向市委报告检察工作,保证检察工作正确发展方向我们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我们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市检察院连续两年被市政协评为优秀提案承办单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市检察干警齐心协力、共同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年来的检察工作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要做好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市工作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坚持思路引领,大力实施6301”工程,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年接着一年干,奋力打造蚌埠检察工作升级版;必须坚持党建统领,把党的建设与队伍建设、业务建设紧密结合,持之以恒、统筹推进,大力营造风清气正、和谐向上的机关生态;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在深化改革中破解难题,在开拓创新中谋求发展,不断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 

  当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与党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少数检察人员司法理念转变还不到位,司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司法规范化建设仍需进一步强化,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职责,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新时代美好蚌埠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积极在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 找准着力点和结合点依法打击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涉爆涉枪、制贩毒品、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积极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更好地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强化法治对创新的引领支撑作用,更加注重对涉及科技创新案件的法律监督,加强对产权的司法保护,积极促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自觉地维护人民权益,促进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更加注重推进生态检察建设,持续加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人民群众守护好青山绿水。 

  三、坚持强化法律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立案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大力推进民事检察监督。积极开展行政检察监督。稳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各项检察改革 

  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不断完善司法责任制,稳步推进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有关案件处理协调衔接机制。进一步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积极探索信息化条件下检务公开的新途径新方式。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检,着力提高队伍素质能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五个纯粹”。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注重“严”字当头,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自身腐败行为。加强人才培养,强化素能培训,健全规范司法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司法办案水平。夯实基层基础,深化“抓、创、育”工作,打造基层检察院特色亮点。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加强“智慧检务”建设和应用推广,不断提高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 

  各位代表! 

  党的十九大开启了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检察工作也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全市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真抓实干、开拓创新,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市早日建成“两个中心”、实现“两个全面”和“三个走在全省前列”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6301”工程:见《报告》第12页第18行。2013年初,市检察院党组经过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和多方征求意见,提出了“大力实施‘5201’工程(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创新意识五种意识,着力“狠抓司法办案、紧抓作风建设”两个抓手,坚持对错案、办案安全事故、违法违纪零容忍,创造一流业绩,建设一流队伍,进入全省第一方阵,争当排头兵),打造蚌埠检察工作升级版”的全市检察工作总体思路。2014年初,提出了“5201+”的工作思路,即:“理想信念再‘补钙’、作风建设再‘淬火’、精神状态再提气、创优争先再加压”。2015年初,将“强抓规范司法”纳入整体工作思路,将“5201”工程升级为“5301”工程。2016年初,将“牢固树立看齐意识”纳入总体工作思路,将“5301”工程升级为“6301”工程。2017年初,将“牢固树立核心意识”和“力抓党的建设”纳入“6301”工程,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六种意识,着力狠抓司法办案、强抓规范司法、力抓党的建设三个抓手,坚持对错案、办案安全事故、违法违纪零容忍,创造一流业绩,建设一流队伍,进入全省第一方阵,争当排头兵”。 

  2.全市检察工作连续四年位居全省第一方阵:见《报告》第1页第18行。全市检察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年度考评中,2013年度总分第二;2014年度总分第一、人均得分第一;2015年度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单位”(该年度未通报考评结果,只表彰了5个“先进单位”);2016年度人均第一、总分第二。 

  3.无逮捕必要:见《报告》第2页第10行。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虽涉嫌犯罪且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不具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隐匿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五种社会危险性,以犯罪嫌疑人无逮捕必要,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4.“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见《报告》第4页第16行。是指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邮政通信服务有机融合,利用广大邮政工作者走千家、进万户的工作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形成覆盖城乡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 

  5.暂予监外执行:见《报告》第6页第2行。指依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正在哺乳期的妇女,或者年老多病、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决定暂不收监或收监后改为暂时监外服刑,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方式。 

  6.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6页第7行。指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7.员额内检察官:见《报告》第7页第20行。指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中,根据一定的比例,从现有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统一遴选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 

  8.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见《报告》第8页第14行。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或不履行职责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行为。 

  9.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见《报告》第11页第14行。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4年-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中提出的基层检察院发展要实现的目标,即: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 

  10.“抓、创、育”工作:见《报告》第11页第15行。指按照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在全市基层检察院中开展“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要求每个基层检察院根据单位实际,找出自身工作优势,创建全省品牌和典型,通过市检察院精准指导,使全市基层检察院建设全面均衡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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