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是检察机关直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民心工程”,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找准服务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强化帮扶措施,提高扶贫实效,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日前,我院在扶贫工作中依法协调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开展了刑事司法救助工作,为其后续治疗申请到司法救助资金六万元,切实解决被害人面临的实际困难,缓解其家庭的燃眉之急。
五河县小溪镇路李村是我院的扶贫联系点,王某某是该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对口扶贫检察官在一次进村入户走访时了解到,2004年,王某某在杭州江干区艮山立交桥附近,被黄某某用铺地砖砸伤头部致重伤,江干区法院判决确定黄某某赔偿被害人王某某医药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6万元。但因黄某某无赔偿能力,法院只执行到1万余元,而王某某住院及治疗期间花费近20万元,又因伤引发癫痫,导致行动不便,丧失劳动能力,女儿尚在就读中学,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对口扶贫检察官及时将上述情况进行汇报并引起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在扶贫工作中要体现司法为民理念、彰显人文关怀,切实做到习总书记提出的“扶贫路上,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家庭,丢下一个贫困群众”目标。同时安排对口扶贫检察官积极同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妥善解决王某某因伤致贫问题。根据指派,对口扶贫检察官两次到案发地杭州市,同江干区检、法机关沟通被害人王某某的司法救助和刑事判决继续执行问题。积极联系被告人王某某,指导其按照法律规定提出救助申请并协助其将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办案机关。最终,经过协调,成功帮助王某某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六万元。为表示对检察机关的感谢,王某某于近日向我院赠送一面“心系百姓、为民排忧”的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