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检察要闻
蚌埠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鱼苗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环境活动
时间:2019-04-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43日上午,蚌埠市检察机关会同怀远县公安、法院及市县两级渔政、水利等单位计40余人,就两起在淮河非法电鱼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判决结果的执行,在淮河蚌埠段荆涂峡鲤长吻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共同举行鱼苗增殖放流活动,共放流鳙鱼、草鱼等两万多尾鱼苗。市、县两级电视台派记者全程参与鱼苗增殖放流活动采访报道。 

  20184月,常某父子在淮河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电瓶、电海兜、电捕鱼器等国家禁止的电鱼工具在淮河怀远县常坟段水域进行捕鱼,共捕得鲤鱼、鲫鱼、翘嘴红鮊等水产品合计20斤。20186月,朱某夫妻二人在淮河禁渔期、禁渔区内,在淮河怀远县山南粮库段至茨淮新河100米的北侧水域非法电捕鱼,共捕鲤鱼、鲫鱼、翘嘴红鮊等水产品合计16斤。该两案件的捕鱼水域均属于“淮河荆涂峡鲤长吻魷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怀远县人民检察院以常某父子和朱某夫妻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提起公诉,并就其非法电捕鱼行为损害淮河生态环境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常某父子和朱某夫妻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承担向淮河投放鱼苗恢复生态的侵权责任。201943日上午,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就该两案的判决执行进行增殖放流,修复淮河水生态环境。 

 淮河不仅鱼类资源丰富,而且还是我国重要的淡水鱼区,更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加大淮河生态资源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蚌埠市检察机关坚持修复性司法理念,至2018年以来办理了多起在淮河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件,要求侵权人投放鱼苗修复生态环境。 

 蚌埠市检察机关开展的本次在淮河蚌埠段鱼苗增殖放流活动,不仅是一次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效裁判的现场执行活动,也是一场生动的生态环保宣传活动,更是一堂生动的公益保护法治教育课,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