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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春节后上班疫情防控十条措施
时间:2020-02-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和高检院、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切实做好市院机关疫情防控制定春节后上班疫情防控十条措施 

  一、从湖北省或其它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已归蚌或有接触确诊、疑似病例患者或有接触被卫生部门隔离人员的,安排居家隔离或定点观察14天。春节期间和目前有感冒发热症状的,安排居家隔离观察一周。 

  二、在门岗处设置体温检测点,对进入院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未佩戴口罩者和无关人员不得入院。 

  三、电梯暂停使用,上下班从两侧楼梯通行。物业公司每天对会议室、走廊、楼梯间、卫生间等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消毒,不留死角,确保通风、清洁。 

  四、上班期间必须规范佩戴口罩,所有人员在办公室封闭式工作。多人办公室,实行错时办公制,由各部门统筹安排,确保电话畅通、工作有序。 

  五、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参会人数,原则上不得召开10人以上的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须报分管领导批准。汇报工作以电话为主,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 

  六、严格执行高检院、省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办案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安排到异地办公办案,确有重要任务需要出差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检察长批准。 

  七、严格执行高检院、省院关于接待群众来访的相关通知要求,暂时关闭控申接待场所,来访群众实行预约制。保持12309网上、电话畅通,随时接受群众诉求反映和投诉举报。 

  八、严格执行市食安委有关通知精神,暂停食堂集中就餐(桌餐),实行分餐制(以饭盒形式提供)。加强食品检疫和食堂服务人员的卫生检疫,食堂服务人员每日必须晨检。 

  九、全面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对异常情况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部门每日要按时限要求将有无确诊、疑似症状等情况报市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各部门要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力度,督促本部门全体人员做好自身及家人上下班、日常出行安全防护。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纪律要求,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以上十条规定为疫情防控期间临时应急措施,具体执行期限由市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予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