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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消费者权益保护 公益诉讼在行动
时间:2020-03-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守护者,给你说一说公益诉讼捍卫消费者权益的那些事。 

  公益诉讼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蚌埠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四个最严”重要批示精神,组织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系列专项监督活动,两年来共办理食品、药品领域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51件,其中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184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7件 

  严厉打击假冒防护用品违法行为。自疫情发生以来,检察机关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机关涉假防护用品案件线索研判,目前批准逮捕张某等3人销售假冒“飘安”口罩案,受理防护服、口罩等防护用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1件, 拟提起销售假冒N95、3M等口罩公益诉讼2件。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联合市场监督等部门开展农贸和餐饮市场巡查,严肃查处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包子、油条、豆制品和添加“罂粟壳”的牛肉汤、羊肉汤、火锅底料,以及添加禁止成分的保健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提起“十倍赔偿”的公益诉讼9件,请求赔偿金额120余万元。对假冒“飞天茅台”“牛栏山” “迎驾”“种子酒”“古井”系列等白酒案,依法提起“三倍赔偿”的公益诉讼3件,请求赔偿金额320余万元。同时针对网络餐饮、中小学食堂、学校周边无证小摊贩违法经营等问题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其中淮上区人民检察院提起1件行政公益诉讼。 

  毒牛肉汤案。韩某某在本市燕山乡陶山嘉苑农贸菜场经营牛肉汤馆,为了牟利明知而购买含有罂粟壳等成分的调料粉末,加入牛肉汤料包内,并熬制牛肉汤供人食用。经司法鉴定:抽样调料内含有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和可待因等不合格成分。蚌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蚌山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对该案进行了审理,韩某某当庭同意支付7万元赔偿金,并在全国性的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毒保健品案。焦某某从河南买进包装好的成品胶囊,自己设计外包装,加工制作陕科牌康乐益胶囊保健品(标称“藏域唐康”),声称是治疗糖尿病的特效药,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售卖合计66180元。因群众举报被公安机关查处,经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测,“藏域唐康”中检测出格列苯脲和盐酸二甲双胍成分,涉嫌刑事犯罪。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过程中,发现该案触犯刑律同时可能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五河县人民法院审判,焦某某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判决其承担销售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661800元,并在全国性的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今年,蚌埠市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利剑护航消费者权益保护,深化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突出保健食品、校园周边、农贸市场、网络餐饮等重点问题,加大打击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力度;关注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相关治理措施;注重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伪劣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材器械、非法医疗美容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