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工作要求,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均与同级公安机关联合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全覆盖。由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联合起草的《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蚌埠市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办法》,对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监督原则、机构设置、监督配合方式等进行了规范,指导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科学发展。
下一步,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共同研究制定派驻检察室相关工作机制,规范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并指导基层检察院完成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