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检察要闻
【办好小案 检察为民】 严惩非法盗采 守护绿水青山
时间:2022-06-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矿产资源价格不断上涨,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大肆攫取国家矿产资源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近日,由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某等6人犯非法采矿罪一案,经一审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6人均获有罪判决,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经查,2021年4月份开始,被告人孙某某、周某某在蚌埠市禹会区马城镇大洪山林场附近的“焦山”、“独山”非法开采山石并以每吨人民币406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王某某、范某某、成某某合伙经营的位于马城镇梅姚村的收石场,三人又将这些山石以每吨人民币8084元价格卖给怀远县龙亢高速收费站附近的被告人何某某经营的收石场,牟取非法利益。 

  被告人孙某某非法采矿价值人民币20余万元,获利人民币12万余元;被告人周某某非法采矿价值人民币26万余元;被告人王某某、成某某、范某某非法采矿价值人民币26万余元,获利人民币9万余元;被告人何某某非法采矿价值人民币26万余元,获利人民币4万余元。 

  案件的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严惩破坏自然资源的犯罪行为的坚定决心。下一步,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多措并举惩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推动源头治理、长效治理,守护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