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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小案 检察为民】销售有毒减肥药 或面临巨额赔偿
时间:2022-08-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某甲、贾某某、建某乙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查,建某甲在生产减肥产品过程中掺入国家明令禁止加入的影响人体身体健康的西布曲明并对外销售,收取钱款共计147万余元。贾某某、建某乙明知生产、销售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产品仍提供帮助三人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其行为均侵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支付销售价款10倍惩罚性赔偿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 

  禹会区人民检察院遂在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建某甲、贾某某、建某乙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1470万余元,并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官提醒:西布曲明是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食欲的药物,会增加罹患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的风险。2010年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同年,西布曲明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资名单(第一批)》,被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警惕,树立自我保护意识,购买前要认真核查销售资质与产品检验证明等相关材料,三无产品切记不可购买使用。(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