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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小案 检察为民】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怀远石榴”品牌保护
时间:2022-12-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怀远石榴栽培历史悠久,品质独特、久负盛名。“怀远石榴”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价值显著。

针对市场上以次充好、假冒“怀远石榴”销售牟利,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果农和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蚌埠市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探索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

依托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蚌埠市检察院指导怀远县检察院、禹会区检察院协同办理督促保护“怀远石榴”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行政公益诉讼案。今年9月,怀远县检察院、禹会区检察院分别向当地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怀远石榴”品牌保护和使用管理,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两地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均高度重视,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监管和保护“怀远石榴”地标产品措施。怀远县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检查企业265家,立案查处5起违规使用“怀远石榴”案件。联合乡镇政府、城市管理局和石榴协会等,设立7家“怀远石榴”专门销售网点。加强地标产品的申请、使用和管理,制定《怀远石榴地理标志产品可诉源防伪标志技术应用方案》,实行石榴种植一户一个编码溯源管理。积极申报怀远石榴省级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出台《关于振兴石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规范品牌授权,新增24家企业和合作社用标单位。

一些列针对性举措,彰显了检察公益诉讼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的职能定位,通过诉前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以“我管”促“都管”,推动联动执法监管,实现一体保护目的。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积极能动履职,深化与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建立“怀远石榴”跨区划协同保护相关机制,持续加大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检察监督力度。(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