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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日报|全市检察机关:忠诚履职担使命 砥砺护航新征程
时间:2023-01-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1月9日《蚌埠日报》专版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有125个集体、个人和事项受到市级以上通报、表彰。其中,全国性17项,省级50项。24件案例、检察建议入选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案例和优秀检察建议,全市检察工作综合业务考评连续九年位居全省第一方阵,市检察院被市委、市政府记集体三等功。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责任担当

服务大局更加有力


检察长接待,用心用情“为民实事”


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和公共安全。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办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6件17人。坚决维护社会稳定,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095件1538人,提起公诉2959件4406人。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51人,提起公诉70人。依法推动安全生产。监督以安全生产为主要内容的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提起公诉安全生产领域刑事案件6件6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0件,发出检察建议50件。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持续推动诉源治理,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57件,回复、采纳率均为100%。创新“消防安全+检察”协作机制,制发检察建议,推动36个小区877部电梯安装禁止电瓶车进入系统,推动新建车棚约20000平方米,新增充电桩668个。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共批准逮捕183人,提起公诉512人。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市检察院获评“七五”普法全国先进单位,“蚌埠检察”抖音号、一点号入选中央政法委第三届“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


创新实施“府检联动”。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出台6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范性文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93件99人。与市审计局创新建立“审计监督+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接收审计机关移交案件线索21件,立案办理16件。在全国首推“市级检察长兼职市级河湖长”工作机制,深化涉林资源公益保护“五长五联”机制,协同推动问题整改。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检察为民更加彰显


走近群众身边,开展法治宣传


用心用情“为民办实事”。依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严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犯罪,起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8件9人,起诉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13件22人,提起公益诉讼19件,诉请惩罚性赔偿1550余万元。合力守护老年人“钱袋子”,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2件7人,批准逮捕8件23人,提起公诉6件19人,制发检察建议6份。开展“检察蓝”助力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行动,支持农民工起诉288件,帮助讨薪200余万元。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助力乡村振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28件,发放救助金202.61万元。制定“党建+信访”机制六条举措,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872件,开展回复答复4311次,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结果答复率均为100%。优化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与综合网络平台功能,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市检察院连续五届获评全国“文明接待室”。


开展企业合规听证,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实招实效“为企优环境”。全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19件208人,积极参与自贸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实践基地建设,提起公诉涉自贸区刑事案件48件96人。深入开展“空壳公司”治理专项行动,排查“空壳公司”151家,制发检察建议26件。开展涉民企案件挂案清理和立案监督活动,清理案件48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严格落实惠企司法政策,对涉及民营企业的犯罪案件,依法不批捕5件5人,不起诉16件32人,提出缓刑量刑建议24人,最大限度减少办案给民营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批准请假220人次,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行使经营权。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会同市工商联等部门联合印发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办理企业合规案件14件,依据合规整改结果对8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2人提出宽缓量刑建议。主动延伸检察服务,增设15家民营经济检察服务站,畅通服务民企“直通车”。


法治进校园,呵护美好青春


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批准逮捕127人,提起公诉174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99人,不起诉106人,附条件不起诉68人。深化“小树苗”未检工作品牌创建,与市妇联合作建立“小树苗”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站、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聘请20名专业人员开展未成年人帮教、心理疏导等服务,发出督促监护令605件。持续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深化检校协作,开展弱势困境儿童特别保护行动,共救助35人,开展心理疏导73次,发放救助金30余万元。加强法治宣传,2件精品网课纳入全市中小学思政课程,开展法治宣讲及犯罪预防活动1689次,发放宣传手册3万余册。


坚持客观公正的履职立场

法律监督更加优化


精准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政策,依法不批捕1088人,依法不起诉1027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决定或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90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055件4208人,适用率84.89%,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上升至94.2%,采纳率达97.23%,既严格规范办案,又体现司法温情。


依法强化诉讼监督。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监督立案率、监督撤案率、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采纳率均达99%以上。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书面提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意见并被采纳413件。聚焦“执行难”问题,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8人,对执行不当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58件。


检察蓝守护英烈红


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31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548件,提起公益诉讼118件。推进“生态环保+检察”模式,办理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437件,制发检察建议322件,提起诉讼45件,诉请生态损害赔偿600余万元。在全省率先建立“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新模式,在全市21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设立“检察公益诉讼文物保护站”,成功办理全省首例损害文物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联合开展烈士纪念设施和革命文物保护专项活动,督促职能部门规范整修烈士纪念设施、迁移散葬烈士墓240余处,以“检察蓝”守护“英烈红”。


积极融入反腐工作大局。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持续加强与监委的衔接配合。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45件47人,提起公诉47件53人。增设市院检察侦查部门,组建全市检察侦查办案团队、人才库,直接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4件4人,办案数量和质量均处全省前列。


坚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

检察权运行更加规范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关于“加强某养殖企业污染整治”的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并制定规范性管理文件,加强畜禽养殖医疗废弃物监管。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推动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将检察建议转化为政协提案2件。认真办理市政协关于“加强我市农村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重点提案,立案办理食品安全领域案件60件,制发检察建议19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9件。


开展上门听证,彰显检察温情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701条,重要案件信息233条,公开法律文书1886份;邀请社会各界人士2170人次参加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庭审观摩等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905件次,开展检察听证815件,以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市委、省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努力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