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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助推“徽”文化传承保护
时间:2023-06-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徽文化源远流长,灿烂瑰丽,保护文物文化遗产和革命精神遗存,是坚定文化自信的底气。黄山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因地制宜,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落实好“府检联动”机制,助推“徽”文化遗产传承保护。

聚焦文化传承

开展文物保护专项行动

黄山自然人文资源丰富,为了更好地保护黄山市文物和文化遗产,该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走访调研,争取政府及文旅、自然资源、住建等职能部门的支持,前往文旅、住建等部门调取了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就相关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情况,市、县两级院公益诉讼部组织开展实地调查走访,开展现场核实。

其中,徽州区检察机关在走访调查中发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洪氏牌坊群中的洪氏世科坊、进士洪本仁坊、劲风凌节坊等明清文物有被损现象,文物安全存在隐患,立即向徽州区文旅体局发出检察建议,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向国家文物局申报洪坑村牌坊群石质文物专项修复项目,2022年洪坑村牌坊群修缮项目已成功通过国家文物局立项,省文物局也批复同意修缮方案,并争取到专项资金400余万元。

凝聚各方共识

推动非物质文化保护地方立法

2022年初,黄山市人大常委会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地方立法,黄山市检察机关领导高度重视,市、区县两级院上下联动,市检察院与市文旅局签署《关于建立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屯溪区检察院联合屯溪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屯溪区老街街道办事处会签、印发《关于建立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屯溪老街”保护管理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

黄山市检察机关主动沟通对接,检察长专门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黄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情况及相关协作机制情况,说明《条例》加入检察公益诉讼条款的必要性和法律依据。2022年10月25日,黄山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黄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专门规定第二十五条:“市、县(区)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保存相关领域开展公益诉讼”条款。

关注屯溪老街

助力唱响历史文化品牌

屯溪老街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历史文化名街,被称为“流动的清明上河图”,坐拥丰富的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双遗产。黄山市检察机关主动延伸公益诉讼检察触角,多措并举积极探索,助力文物和徽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在相关行政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先后走访了屯溪老街古建筑、老字号、隆阜戴震遗址、杨文笔庄等多处物质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地以及多位徽学研究专家,并与政协、住建委、文旅体局等多家单位进行了座谈。

其中,屯溪区检察院先后在屯溪区老街街道办事处、程大位珠算博物馆挂牌成立“昱城徽风”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室。同时屯溪区检察院针对存在重点非遗项目支持和投入力度不足、创新产品较少、宣传推广力度不够等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屯溪区文旅局加大对辖区内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推动非遗文创产品的研发和创新,传承徽州非遗技艺,挖掘徽州文化美学价值。

传承革命意志

守护烈士纪念设施

黄山市检察机关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立足检察职能,会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了黄山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工作组,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几点措施》。2021年,祁门县检察院在对辖区内烈士墓进行走访调查过程中发现,安凌镇十八烈士墓和红军医院烈士墓信息不全、错漏等问题。立案后,祁门县检察院邀请所在地政府、村组和对烈士事迹有一定了解的人员共同开展研讨、磋商,在充分掌握案件具体情况后,向英烈纪念设施管理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进行完善和修整。目前烈士墓进行修缮保护,并确定专人日常巡查管理,做好后继维护工作,确保红色教育基地肃穆、庄重,当地党员群众和瞻仰祭奠者对此举给予了十分肯定。

2022年,黄山市检察院与市军人事务局一起深入黄山市各区县乡镇对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及管理保护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针对发现问题,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迅速整改修缮、确定专人日常巡查管理和维护。目前已推动对全市百余处零散烈士墓进行统一管理维护。

强化工作宣传

营造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声势”

黄山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宣传工作,一方面,利用4月18日国际古迹遗址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节日,组织检察干警会同相关行政机关深入相关文物保护区、古城区、乡镇开展普法宣传,向村民和游客现场介绍我国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知识,以及检察机关开展的文物保护措施,鼓励大家积极参与、支持文物保护工作,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另一方面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宣传专项活动开展,提高社会公众对专项活动的认知度、参与度,积极营造文化遗产保护的强大“检察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