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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禁渔期内疏于管理 检察建议督促整治
时间:2023-07-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接到你院的检察建议书后,我们在沿淮岸边设置了警示牌,执法船每天水面巡逻,并加大了宣传力度,向群众讲明设立禁渔期的道理。现在,没人在淮河边钓鱼了。”6月30日,在凤阳县检察院检察官对一份违反禁渔期垂钓问题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回头看”时,该县农业农村局一位执法干部介绍说。

今年3月,凤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履职中发现,淮河干流凤阳段水面在禁渔期内有垂钓行为,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调查,了解到该县农业农村局为加强淮河干流禁渔管理,维护河流湖泊渔业生态平衡,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于今年2月27日发布《关于实施禁渔期的公告》,规定禁渔期内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淮河流域凤阳段的水面所有捕捞活动(包括垂钓)。
  《公告》发布后,一些不法分子置若罔闻,仍在这里偷偷捕捞,非法牟取利益,更多的是众多钓鱼爱好者在此垂钓,他们错误地认为只要不网捕,手竿钓鱼不违反禁渔期规定,执法部门不会过问,这种认识口口相授,流传开来,造成垂钓者越来越多,加之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疏于管理,渔业资源遭到破坏。
  凤阳县检察院认为,淮河干流禁渔期内非法捕捞(垂钓)行为,将导致淮河渔业资源快速萎缩,破坏淮河流域生态平衡,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鉴于此,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相关规定,向负有管理职责的该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淮河干流凤阳段水面禁渔期渔业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依法对禁渔期内非法捕捞、违法垂钓行为进行整治。
  检察建议发出后,该局高度重视,立即研究整改措施,增加了巡河频次,强化了执法力度,捕鱼者纷纷收起了渔网和鱼竿,淮河岸边昔日的捕、钓现象渐渐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