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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从环境“破坏者”到生态“守护人”
时间:2023-08-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这几个月的养护,我深刻感受到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月24日,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联合庐阳区林长办、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和森林抚育监理公司,共同到位于庐阳区三十岗乡滁河干渠边上的合肥市涉林案件碳中和生态修复基地,对欧某某劳务代偿协议履行情况进行定期验收检查。欧某某正在现场除草养护。
  今年3月,合肥市涉林案件碳中和生态修复基地正式建立启用,总面积达515亩。涉林案件判决后,法院责令无经济赔偿能力的赔偿义务人在此劳务代偿,或将当事人缴纳的生态修复金购买苗木、聘请专业机构代为补植复绿。基地由林业部门、法院和检察院共同管理监督并参与验收,确保每一起涉林案件的生态修复金或代偿的劳务最大限度发挥效能,实现损害担责、补植复绿、生态平衡的修复效果。
  “劳务代偿是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替代性修复方式之一,侵权行为人通过提供一定次数的环境资源公益劳动,从生态环境‘破坏者’转变为‘守护者’。”参与检查的庐阳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殷萍介绍,欧某某曾因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该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案中,考虑到欧某某的实际经济能力,并征求主管行政机关庐阳区农林水务局的意见,各方同意由欧某某采取劳务代偿的形式支付相关民事公益赔偿。法院判决后,欧某某便来到这里劳务代偿,对生态修复基地实施除草、修剪、补植、森林防火巡查等养护管理。截至目前,欧某某已进行森林防火巡查40余次,除草浇灌500余亩。
  “养护效果良好。”联合检查组采取调阅养护记录、随即抽取多个点位查看等方式,对欧某某劳务代偿履行情况进行验收,并认真填写相关登记表。
  下一步,待规定劳务代偿内容实施完毕,庐阳区农林水务局将根据劳务代偿执行情况填写评价表,出具评价意见,经法院、检察院共同检查验收,确认欧某某的劳务代偿是否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