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民事检察
民事检察
检察监督+司法救助, 促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当事人息诉罢访
时间:2021-04-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你们检察机关,这件事情就此作罢,以后我不会再继续信访。”

  近日,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对该院办理的一起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当事人王某某进行了国家司法救助,共发放司法救助金人民币8000元。据了解,该案是宣城市检察机关首例对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当事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案件。

  检察监督 

  多年来,王某某因土地征用补偿协议纠纷一事到多部门信访。

  2013年4月,因桥梁改造、新建需要,宣城某镇政府先后与王某某签订《土地征用协议》2份,征用王某某承包经营的2.9亩水田,该镇政府按约支付款项共计41500元。该镇政府在老桥的旁边重新建造了一座新桥。

  王某某与该镇政府因对协议内容理解产生分歧,王某某向法院提起3起行政诉讼,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再审,经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该镇政府征用该土地建桥属于违法行为后,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处理存在行政补偿部分不合理等不当之处,故向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请抗诉。抗诉意见得到省检察院支持后,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司法救助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王某某年龄56岁,无固定收入,家庭较为困难,为打官司聘请律师已花费9000余元律师费用。综合考虑王某某关于土地征用后补偿的诉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对其剩余土地有不利影响),但目前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

  检察官结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积极探索该起行政检察案件司法救助,移送司法救助线索,并进一步延伸办案职能,在本案调解过程中王某某表示愿意接受司法救助后息诉罢访。

  化解纠纷 

  综合考虑本案情况,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减少诉累,防止程序空转,保护被违法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出发,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予以救助,并多次上门对王某某进行释法说理。王某某深受感动,明确表示自己将放下心结,不再继续上访,并签署书面息诉罢访协议书。目前,王某某已撤回了起诉和申诉,该起行政监督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司法救助是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是保障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途径。司法实践中,司法救助对象主要是刑事案件被害人和民事案件侵权受害人。而针对行政案件中行政裁判和行政行为并无明显不当,因行政争议而持续上访,导致生活陷入贫困、需要救助的行政相对人,检察机关根据中央政法委等六部门的有关规定,为符合救助条件的积极提供救助,对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