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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办涉税大案护航出口退税政策
时间:2023-05-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5月9日《安徽法制报》2版

原标题

办涉税大案护航出口退税政策

潘某武等6人被判处3年至17年有期徒刑

2023年3月中旬,国家税务总局公布6起涉税案件,其中安徽某股份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件被通报。近日,笔者联系到办理该案的淮南市八公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了解到这家涉案企业全名为安徽三祥羽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祥公司),成立于2000年,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公司法人代表为潘某武、公司总经理潘某国是其弟弟。

该公司采取虚增出口货物价格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发于2017年末。当时,税务部门检查发现,三祥公司2009年10月开始经营外销业务,2010年开始申报退税,其2013年至2017年每年外销收入均超过千万元,2016年更是达到近亿元。

该公司利用可以自开农产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方式,虚开了大量从农户手中购买农产品的发票作为进项:在出口申报时通过更换品名,实现外销收入大幅增长,从而达到骗税的目的。这些疯狂行为使国家税收蒙受巨大损失。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办理。

2018年6月14日,淮南市八公山区检察院受理了这起通过地下钱庄伪造出口创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八公山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王凯、李姝与淮南市国税局稽查部门、淮南市公安局八公山分局多次沟通,从犯罪事实、证据收集、适用法律等多方面及时提出详细、有针对性的补充侦查意见,指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证据10余份。两位检察官克服因案件涉及税务知识、外贸知识专业生涩等困难,集中时间梳理学习了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对外贸易和涉税政策文件、出口退税的相关政策,学习理解常用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业务规则,特别是对骗取出口退税的作案流程做到了及时全面准确把握。

经审查发现,2012年起,三祥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武、总经理潘某国听取吕某1提议,与吕某1商定,由吕某1负责三祥公司出口业务,在货物出口报关过程中,通过更改出口合同、发票、虚抬出口货物销售价格。双方约定:骗取出口退税利润按照2:8比例在吕某甲和三祥公司之间分配。

这起虚开骗税案件涉及全国七八个省、数十个地市,单位广、人员多、次数频繁,搜集资料、固定证据、确定涉案金额是难中之难。面对庞大资金数据,为了查实各被告人的犯罪数额,李姝、王凯通宵达旦在“数字海洋”里一遍遍核实,一单单整理之后进行排序、逐笔进行复杂计算,再对涉案证据进行排列整合,梳理出以三祥公司业务往来为中心点,通过比照三祥公司的资金流、货物流、票据流,最终梳理出了各被告人的犯罪数额。经审查确认,2012年至2017年,吕某1、潘某武、潘某国共计骗取出口退税3486万余元。吕某甲参与骗税461万余元。

此外,2012年4月26日之后至2017年11月份期间,三祥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武、总经理潘某国伙同他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指使三祥公司财务人员宋某某、黄某某多次为国内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开票费,价税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所有开票行为中,资金由潘某武负责指挥调配,具体资金操作都是会计黄某某操作。

在掌握了全部案件事实和证据后,2018年11月27日,淮南市八公山区检察院就该案依法向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2019年4月25日上午案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八公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三祥公司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罚金3500万元,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30万元,决定执行罚金3530万元。

被告潘某武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二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3500万元。

被告人潘某国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二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

被告人吕某1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三千五百万元。

被告人吕某甲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黄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宋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审判决后潘某武、吕某1等人不服判决结果提出上诉,2020年8月,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税收作为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之一。本案虽已办结,涉案被告人也已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保护国家税收的工作仍在路上。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检察院等六部门联合打击机制部署,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严惩不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护航出口退税政策措施落准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