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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
一桩盗窃案背后的隐情
时间:2023-06-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段时间以来,肥西县上派镇一超市发生了一系列蔬菜、鸡蛋被盗事件,这让超市管理人员警觉起来。
  一天,某店员不经意间发现,一名中年女性拿了一把青菜放在购物篮中,又悄悄地把一袋鸡蛋放进自己的外套,在付钱时却只付了青菜的钱,管理人员当场把该女子拦下。经公安机关侦查,该女性王某曾有数次盗窃行为,涉案物品总价值1000余元。
  肥西县检察院在对王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审查起诉中,王某也如实供述了其盗窃超市物品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两年内盗窃3次,应认定为多次盗窃。王某的多次小偷小摸行为已经属于多次盗窃,已构成盗窃罪。
  检察官在审查此案过程中陷入了沉思,王某是盗窃成瘾还是有什么难言之隐?放下卷宗,检察官走进王某的家里以及其居住地的村委会,以便更好地了解本案发生的背景。
  经深入了解得知:王某丈夫离世,丢下了她和一双正在上学的儿女,且因经营不善而欠下了一大笔债务。小学文化的她没有一技之长,其娘家还有卧床不起的父亲需要照顾,王某常常为孩子昂贵的学费、父亲的医药费、甚至一顿饭而发愁。2022年1月,王某不堪生活重负,服农药自杀,后被抢救回来。
  王某被抢救回来后对生活失去了希望,但看着两个年幼的孩子,意识到生活还是要继续,于是渐渐地开始想着通过“占便宜”的方式来减轻生活的压力。有一次去超市买一份青菜,想着读书压力大的孩子很久没吃鸡蛋了,就顺手揣了一袋鸡蛋装进外套。王某认为顺手拿点蔬菜、鸡蛋、小偷小摸的行为也不会被发现,就算被发现,这种行为也不会被处罚。于是,案发前,王某每次去超市都会“顺”点东西回来。
  检察机关认定王某多次盗窃行为涉嫌盗窃罪,但在开展诉前调查后,考虑其家庭困难,系因生活所迫而为,没有犯罪前科、认罪认罚、坦白、盗窃的物品数额不大且被盗超市也表示谅解,拟决定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随后举行公开听证,征求意见。听证人员对检察机关人性化执法、拟相对不起诉意见均表示赞同,后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王某表示要深刻吸取教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给孩子做个好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