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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23年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3-01-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9日在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瑞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主要工作

过去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条主线,牢牢把握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有125个集体、个人和事项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其中,全国性17项,省级50项。24件案例、检察建议入选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案例和优秀检察建议,全市检察工作连续九年位居全省第一方阵,市检察院被市委、市政府记集体三等功。

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责任担当,服务大局更加有力

全市检察机关以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立足检察职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

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和公共安全。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政治责任,坚持把维护国家安全放在首位,严惩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犯罪,依法办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6件17人。坚决维护社会稳定。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095件1538人,提起公诉2959件4406人。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51人,提起公诉70人。持续深化行业整治,向教育、医疗、金融等重点领域制发检察建议20份,其中1份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贯彻实施,制作相关宣传微课堂视频,被中国长安网官方微博、安徽普法等媒体转发,浏览量达35万余次。依法推动安全生产。监督以安全生产为主要内容的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提起公诉安全生产领域刑事案件6件6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0件,发出检察建议50件。怀远县院结合办案向县应急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促使查处违规经营成品油窝点10余处,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持续推动诉源治理。围绕市域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堵点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等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57件,回复、采纳率均为100%。固镇县院创新“消防安全+检察”协作机制,针对群众关切的违规停放电动车、飞线充电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36个小区877部电梯安装禁止电瓶车进入系统,推动新建车棚约20000平方米,新增充电桩668个。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共批准逮捕183人,提起公诉512人。采取线上线下齐发力,广泛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提高群众防骗反诈意识。加大打击洗钱犯罪力度。在办理非法集资、贩卖毒品等洗钱罪上游“七类”犯罪时,同步审查涉案资金流向和洗钱犯罪线索,斩断上下游犯罪链条,共批准逮捕洗钱罪3件3人,监督立案2件2人。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紧密结合司法办案,积极开展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市检察院获评“七五”普法全国先进单位,“蚌埠检察”抖音号、一点号入选中央政法委第三届“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

创新实施“府检联动”。与市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出台6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范性文件,强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工作会商和协同执法,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93件99人,实现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良性互动。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发《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实施细则》,为达成民事调解搭建制度平台,化解社会矛盾。与市审计局创新建立“审计监督+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加强国有财产和土地出让金公益诉讼监督,接收审计机关移交案件线索21件,立案办理16件,督促追回医保基金174余万元、土地出让金5000余万元,收回国有土地221亩。在全国首推“市级检察长兼职市级河湖长”工作机制,深化涉林资源公益保护“五长五联”机制,协同推动问题整改。“林长+检察长”相关做法入选安徽自贸区建设两周年十佳案例,依托“河湖长+检察长”机制成功办理的北淝河跨界水污染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五周年好案件。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检察为民更加彰显

全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省、市委“一改两为五做到”部署要求,持续改作风、办实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用心用情“为民办实事”。依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严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犯罪,起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8件9人,起诉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13件22人,提起公益诉讼19件,诉请惩罚性赔偿1550余万元。合力守护老年人“钱袋子”。扎实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2件7人,批准逮捕8件23人,提起公诉6件19人,制发检察建议6份。蚌山区院办理的谷某某等人集资诈骗案,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01.82万元,该案办理的成功做法被省检察院专刊登载。当好农民工“护薪人”。开展“检察蓝”助力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行动,支持农民工起诉288件,帮助讨薪200余万元。蚌山区院办理的张某某等人劳动争议监督案,被《检察日报》刊载并获评最高检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搭建司法救助“暖心桥”。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贫困户为重点,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助力乡村振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28件,发放救助金202.61万元,以实际行动解民忧、暖民心。打造矛盾纠纷“终点站”。制定“党建+信访”机制六条举措,推动形成党建引领、共建共治信访工作格局,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872件,开展回复答复4311次,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结果答复率均为100%。全面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制度,包案办理220件,推动信访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首访。优化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与综合网络平台功能,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市检察院连续五届获评全国“文明接待室”。

实招实效“为企优环境”。全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19件208人,积极参与自贸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实践基地建设,提起公诉涉自贸区刑事案件48件96人。深入开展“空壳公司”治理专项行动,针对虚假交易、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排查“空壳公司”151家,制发检察建议26件。开展涉民企案件挂案清理和立案监督活动,清理案件48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严格落实惠企司法政策。对涉及民营企业的犯罪案件,依法不批捕5件5人,不起诉16件32人,提出缓刑量刑建议24人,最大限度减少办案给民营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批准请假220人次,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行使经营权。社区矫正对象米某请假从事航运活动案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会同市工商联等部门联合印发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办理企业合规案件14件,依据合规整改结果对8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2人提出宽缓量刑建议。禹会区院办理的某公司污染环境案,经过半年考察期,第三方出具监管考察报告,企业整改情况良好,检察机关据此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目前,该企业经营状况持续向好,销售收入和缴纳税金均实现正增长。主动延伸检察服务。增设15家民营经济检察服务站,畅通服务民企“直通车”,制作“检企联系卡”,同中建材玻璃新材料研究院、丰原集团会签保障硅基、生物基产业健康发展合作协议,护航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批准逮捕127人,提起公诉174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99人,不起诉106人,附条件不起诉68人。深化“小树苗”未检工作品牌创建,与市妇联合作建立“小树苗”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站、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聘请20名专业人员开展未成年人帮教、心理疏导等服务,开展社会调查810次,发出督促监护令605件。持续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深化检校协作,开展弱势困境儿童特别保护行动,共救助35人,开展心理疏导73次,发放救助金30余万元。加强法治宣传,2件精品网课纳入全市中小学思政课程,开展法治宣讲及犯罪预防活动1689次,发放宣传手册3万余册。

三、坚持客观公正的履职立场,法律监督更加优化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聚焦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四大检察”质效提升。

精准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政策。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1088人,不捕率41.43%;依法不起诉1027人,不诉率18.89%。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决定或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90人,推动诉前羁押率降至28.18%。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055件4208人,适用率84.89%,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上升至94.2%,采纳率达97.23%。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努力提升检察办案社会效果,怀远县院对七旬老人陶某某种植罂粟自用行为,组织公开听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既严格规范办案,又体现司法温情。

依法强化诉讼监督。做优刑事诉讼监督。会同公安机关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实现两级院全覆盖。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监督立案率、监督撤案率、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采纳率均达99%以上。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41件,抗诉意见采纳率65.71%。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全覆盖巡回检察,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监管秩序稳定,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书面提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意见并被采纳413件,着力维护“大墙内”的公平正义。做精民事诉讼监督。着眼促进公正审判,提出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63件。聚焦“执行难”问题,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8人,对执行不当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58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诉讼问题,提出抗诉1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做实行政诉讼监督。对行政裁判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5件。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通过督促纠正违法、推动和解、司法救助等举措,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禹会区院办理的某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检察监督案被最高检评为优秀案例。

大力提升公益保护水平。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31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548件,提起公益诉讼118件。推进“生态环保+检察”模式,办理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437件,制发检察建议322件,提起诉讼45件,诉请生态损害赔偿600余万元。开展“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与水利部淮委、生态环境部淮河局、沿淮检察机关等建立跨区域公益保护协作机制,推进“妨碍行洪安全”“一枝黄花”清理整治等专项行动,陆某某等人非法狩猎案等4件案件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房某某等人掠夺性捕捞底栖动物案等3件案件被最高检推荐为世界生物多样性保护大会典型案例。积极稳妥办理知识产权、文物与文化遗产等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在全省率先建立“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新模式,在全市21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设立“检察公益诉讼文物保护站”,成功办理全省首例损害文物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联合开展烈士纪念设施和革命文物保护专项活动,督促职能部门规范整修烈士纪念设施、迁移散葬烈士墓240余处,以“检察蓝”守护“英烈红”。

积极融入反腐工作大局。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持续加强与监委的衔接配合。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45件47人,提起公诉47件53人,成功办理芜湖市政法系统腐败案件、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某某等人受贿案件。五河县院办理的丁某某挪用资金案被最高检评为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全市职务犯罪办案团队被推荐到最高检表彰。积极稳妥推进检察侦查工作,增设市院检察侦查部门,组建全市检察侦查办案团队、人才库,直接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4件4人,办案数量和质量均处全省前列。王某滥用职权案、赵某等徇私枉法案被评为全省检察侦查典型案例。

四、坚持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的强基导向,发展根基更加稳固

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

顿成果,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着力提升队伍素质能力。推进党建、业务融合发展,制定《“12345”工作思路“党建+检察业务”重点工作推进表》,梳理20项党建、业务重点工作,推进60项具体措施,“三聚三融三促进,党建公益双提升”项目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典型案例,“小树苗”检察官工作室获评“市工人先锋号”。组织全市两级党员干警参加重要卡点、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实战实训,强化骨干人才培养,组织各类线上线下业务培训59期,累计参训干警1190人次。一批集体和个人荣获上级表彰,其中4名干警获最高检通报表扬,9名干警和5个办案团队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先进”荣誉。

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制定《市院机关指导帮扶基层院建设暂行办法》,明确任务清单,定期分析研判,开展实地调研,帮助基层院解决困难问题14项。落实对基层院协管责任,选优配强基层院领导班子,配合选任2名政治部主任、6名副检察长。开展基层院建设典型经验、工作品牌“双展示、双引领”活动,禹会区院获评全省基层院建设典型经验,龙子湖区院“春泥”未检工作品牌获评全省基层院建设工作品牌。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推动法律监督与大数据应用融合,禹会区院“行政非诉执行法律监督模型”获得全省检察机关竞赛三等奖。

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季报告制度,市检察院党组每季度听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和基层院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全面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强化八小时外管理,运用正反面典型案事例,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廉政教育、谈心谈话等活动。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不断完善办案监管机制建设,建立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机制,强化检察业务数据专项核查,加强对各类案件的全流程管理,及时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持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做到“逢问必录”,开展常态化核查,守住司法公正防线。持续强化廉洁司法。主动将检察工作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压实压紧管党治检“两个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执纪执法,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召开政治监督工作专题会商会,落实落细各项政治监督任务。坚持刀刃向内,全市检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20人。

五、坚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重要理念,检察权运行更加规范

全市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完善和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的机制和措施,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公正行使。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切实增强人大意识,认真落实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积极做好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各项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见证司法活动,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检察业务规范性文件,专题报告刑事检察工作并获评“满意”等次。推动人大代表建议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关于“加强某养殖企业污染整治”的建议,采取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并制定规范性管理文件,加强畜禽养殖医疗废弃物监管。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推动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将检察建议转化为政协提案2件。认真办理市政协关于“加强我市农村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重点提案,立案办理食品安全领域案件60件,制发检察建议19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9件,获评市政协提案优秀承办单位。怀远县院办理答复政协委员提案,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对“怀远石榴”地理标志予以保护。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深入推进以案件信息公开为重点的各项检务公开,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701条,重要案件信息233条,公开法律文书1886份;邀请社会各界人士2170人次参加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庭审观摩等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905件次,在全省率先实现“四大检察”“十种参与监督方式”全覆盖;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全面保障律师阅卷权,邀请律师驻检参与接访,真正把律师当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持续做好检察听证工作,建立市级听证员库,公开选聘90名社会各界人士为听证员,开展检察听证815件,其中网络直播149件,以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牢记初心使命、践行为民宗旨、依法能动履职,全市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和市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各位代表、各位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一是法律监督理念转变还不够到位,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现象依然存在,“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等监督理念需要进一步深化。二是法律监督能力还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与长三角地区先进检察机关相比,办理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能力水平还有差距,大数据、信息化运用还较为欠缺。三是法律监督质效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还有差距,服务大局的精准度、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针对这些问题与不足,我们将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市委、省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努力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始终坚定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广大检察干警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共蚌埠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开创现代化幸福蚌埠建设新局面的决定》,细化检察环节贯彻落实举措,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不竭动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做到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推动“讲政治”与“抓业务”深度融合,促进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二是深入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蚌埠建设。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打好维护政治安全整体战、主动仗。积极参与反渗透反间谍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斗争,提高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坚决维护公共安全,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对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严追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主动从监督办案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预警预防预判工作,发挥好“法治参谋”作用。

三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深做实“府检联动”,积极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助力推进专利、标准、品牌三大工程,服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奋力推动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助力我市推进“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深化“河湖长+检察长”等工作协作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加快美丽蚌埠建设。

四是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持续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加大力度推进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助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强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加大对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司法保护力度,努力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心关注,深化“小树苗”未检工作品牌创建。持续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扎实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为民实事,切实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五是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进一步转变理念、提升能力,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紧密结合司法办案,及时发出堵漏建制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形成“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深化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推进大数据法律监督,促进解决法治领域深层次问题。

六是持续推进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推进检察人员专业化能力建设,增强检察人员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群众本领。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持续纠治“四风”,狠抓“三个规定”落实。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司法腐败。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持续加强人民监督员、检察听证等工作,不断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不忘检察初心,勇担时代使命,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建设现代化幸福蚌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八号检察建议:指最高检发出的第八号检察建议。2022年2月,最高检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并抄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11个有关部门,共促安全生产治理水平提升。

2.公益诉讼:指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目前,检察公益诉讼共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13个法定办案领域。

3.府检联动:指政府和检察机关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共享共商行政执法信息和检察监督信息资源,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检察机关公正司法。

4.涉案企业合规:指检察机关办理涉企刑事案件时,针对企业或企业相关人员在生产经营中涉嫌的具体犯罪,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对整改到位、有效预防类似犯罪再次发生的,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以促进企业合法、正常生产经营。

5.督促监护令: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督促、引导父母对子女履行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6.羁押必要性审查:指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7.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对于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检察机关通过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案结事了政和。

8.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确定的义务,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审查、作出裁定和强制执行,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的上述活动实施法律监督,从而使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内容得以实现。

9.“12345”工作思路:指市检察院制定的党建+检察业务工作思路。即紧盯一个目标、坚持两个导向、做到三个聚焦、实现四个提升、落实五项任务。具体内容是:紧盯“对标全国先进,争创区域一流,争当全省标杆”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聚焦理念更新、作风改进、能动司法;实现党建引领提升、办案质效提升、队伍素能提升、基层基础提升;落实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推深做实“府检联动”工作、全面推开企业合规建设、加快推进“检察大数据战略”、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等五项重点工作。

10.“三聚三融三促进,党建公益双提升”项目:指市检察院创建的党建与检察业务融合发展的品牌。即聚焦党建引领,强化理念融合,促队伍建设提升;聚焦中心大局,强化目标融合,促司法办案提效;聚焦为民司法,强化宗旨融合,促服务群众提质。市检察院以品牌建设为契机,推动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办案数量与质效全省领先,多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和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附件2

蚌埠市检察机关

2022年度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情况


一、全国性表彰奖励(17个)

1.蚌埠市检察院被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评为“七五”普法全国先进单位。

2.蚌埠市检察院被中央政法委评为第三届“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先进单位。

3.蚌埠市检察院的“蚌埠检察”抖音号、一点号被中央政法委办公厅评为百佳视频类、资讯类账号。

4.固镇县检察院诉县烟草专卖局对校园周边违规销售卷烟未依法全面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

5.蚌埠市检察院、禹会区检察院办理的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执行拆除非法占地建筑物检察监督案入选最高检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优秀案例。

6.蚌埠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被最高检评为第十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7.淮上区检察院督促治理北淝河跨界水污染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检察公益诉讼“回头看”跟进监督典型案例。


8.蚌埠市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春申请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再审无罪赔偿检察监督案入选最高检国家赔偿监督典型案例。

9.蚌埠市检察院、蚌山区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林等人劳动争议虚假诉讼监督案”入选最高检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10.禹会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破坏军婚案入选最高法指导性案例。

11.五河县检察院办理的丁某某挪用资金案入选最高检职务犯罪听证典型案例。

12.淮上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13.蚌埠市检察院于永超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公益诉讼检察全面推开五周年好人物。

14.蚌埠市检察院陈伦远被最高检通报表扬。

15.蚌埠市检察院赵海霞被最高检通报表扬。

16.蚌埠市检察院宫文娜被最高检通报表扬。

17.固镇县检察院王健被中国关工委、中央政法委等五部委评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工作者”称号。


二、省级表彰奖励(50个)

1.蚌埠市检察院获得全省2021年度检察工作考评总分第一。

2.蚌埠市检察院被评为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突出集体。

3.蚌埠市检察院、禹会区检察院获得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三等奖。

4.蚌埠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被评为安徽省打击洗钱犯罪先进集体。

5.龙子湖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被省妇联评为安徽省巾帼文明岗。

6.龙子湖区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第二季“新时代检察故事汇——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活动中荣获二等奖。

7.禹会区检察院《永不褪色的检察蓝》被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评为2022年度平安安徽“三微”比赛二等奖。

8.蚌埠市检察院“三聚三融三促进,党建公益双提升”项目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典型案例。

9.怀远县检察院办理的赵某、韦某徇私枉法案入选2021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检察侦查典型案例。

10.龙子湖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滥用职权案入选2021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侦查典型案例。

11.禹会区检察院办理的某矿业商贸有限公司违规采矿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省检察院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12.龙子湖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淮河堤顶非法集市贸易保障行洪安全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3.禹会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甲、王某乙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经营案入选省检察院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14.五河县检察院督促加强怀洪新河五河段岸线保护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5.禹会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破坏军婚案入选省检察院涉军维权典型案例。

16.怀远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履行水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7.五河县检察院诉陆某望等人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18.怀远县检察院办理的社区矫正对象米某请假从事经常性跨省航运活动监督案入选省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听证典型案例。

19.蚌山区检察院办理的刁某某虚假诉讼信访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典型案例。

20.五河县检察院督促保护沱湖湿地生物多样性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1.淮上区检察院诉房某某等六人掠夺性捕捞底栖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2.禹会区检察院诉姜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3.固镇县检察院办理的湖沟镇部分养殖点养殖污染治理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4.蚌埠市检察院向市交通运输局制发的检察建议获评全省检察机关2021年度优秀检察建议。

25.蚌埠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办案团队。

26.蚌埠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被省检察院评为2021年度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优秀办案团队。

27.蚌山区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打击洗钱犯罪先进集体。

28.蚌埠市检察院检务保障部被省检察院通报表扬。

29.龙子湖区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评为2021年度全省基层院建设工作品牌。

30.龙子湖区检察院《预防网络诈骗》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精品网课。

31.禹会区检察院《预防性侵害自护教育》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精品网课。

32.禹会区检察院基层院建设经验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基层院建设典型经验。

33.固镇县检察院被省委评为安徽省理论宣讲示范基地。

34.蚌埠市检察院于永超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

35.蚌埠市检察院张璐被省委政法委评为组织指导推动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表现突出人员。

36.蚌埠市检察院刘守付获评全省卷烟打假先进个人。

37.蚌埠市检察院谢团结被省检察院通报表扬。

38.固镇县检察院王宇被评为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先进个人。

39.固镇县检察院张黎明获评全省打击洗钱犯罪先进个人。

40.固镇县检察院周玄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岗位练兵活动三等奖。

41.怀远县检察院常云铎获评全省打击洗钱犯罪先进个人。

42.怀远县检察院张培远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

43.怀远县检察院洪云云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岗位练兵活动三等奖。

44.龙子湖区检察院李浩被省检察院通报表扬。

45.龙子湖区检察院孙佩佩被省妇联评为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46.禹会区检察院周燕被评为全省卷烟打假先进个人。

47.禹会区检察院孙胜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岗位练兵活动三等奖。

48.五河县检察院许萍获评全省打击洗钱犯罪先进个人。

49.淮上区检察院袁安迪获得全省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岗位练兵活动优秀奖。

50.固镇县检察院王健被评为安徽好人。


附件3

2022年度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

办理落实情况

序号

代表委员

意见建议

办理落实情况

1

代表:郜洪杰

委员:李强

聚焦主责主业,加强法律监督,推进社会治理,注重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相统一。

1.扎实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推动“四大检察”质效提升。全市检察工作持续位居全省第一方阵。

2.围绕市域社会治理突出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57件,采纳率100%。

3.兼顾天理、国法、人情,注重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相统一。全市检察机关共有24件案例、检察建议入选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案例和优秀检察建议。

2

代表:汪旋

对涉黑涉恶案件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对黄赌毒案件的打击力度。

1.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批捕51人,起诉70人。

2.加强对黄赌毒犯罪的打击和警示力度,起诉黄赌毒类犯罪案件204件551人。

3

委员:王学鹏

加强严厉打击乡村振兴领域违法犯罪力度,积极助力乡村振兴。

1.从严从重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案件,起诉7件7人。

2.开展“检察蓝”助力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行动,支持农民工起诉288件,帮助讨薪200余万元。

3.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贫困户为重点,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助力乡村振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28件,发放救助金202.61万元。

4

代表:王峰、

施卫东、平凡

委员:丁庆喜、徐家传、冯中元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推进企业合规建设,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1.参与自贸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实践基地建设,起诉涉自贸区刑事案件48件96人。

2.落实关于服务保障企业发展政策,对涉企刑事案件,依法不批捕5件5人,不起诉16件32人,提出缓刑量刑建议24人。

3.积极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建设工作,办理案件14件。

4.增设15家民营经济检察服务站,制作“检企联系卡”,开展“送法入企”活动,走访民营企业160余次。

5

委员:王祖义

关于提高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保护我市智力劳动成果的提案

1.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集中办理涉知识产权案件。

2.与市知识产权局、市烟草专卖局等单位建立“两法衔接”机制,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3.加大涉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力度,办理的王某甲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4.通过现场普法、新闻发布会、案件庭审直播、检察微课堂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6

代表:吴劲松、夏宁、胡堂前、王本春

委员:刘军波、黄国喜、王茂辉、张涛、吴颂祥、吴梅艳、丁克强、陆蕾、陈炜、李坤圣

深入了解群众司法诉求,创新工作方法,简化工作流程,提高便民为民服务质效。

1.建立“12345政务热线+检察监督”协作机制,针对市长热线转送线索,制发检察建议54件。

2.优化12309检察服务热线和综合网络平台功能,为群众提供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3.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推动联合接访、带案下访,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

7

代表:汪旋、王茹

委员:张涛、刘景铸、崔琢、王文娟

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预防青少年犯罪。

1.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127人,起诉174人。

2.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99人,不起诉106人,附条件不起诉68人。

3.与市妇联合作建立“小树苗”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站、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开展社会调查810次,发出督促监护令605件,督促家长履行管教义务。

8

代表:陶振银、潘明生、尚殿松、张洪涛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新型网络犯罪加大治理力度。

1.落实提级研判制度,成立全市检察机关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办案指挥中心,强化统筹调度。

2.积极推进“断卡”行动,批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83人,起诉512人。

9

代表:邹运飞

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力度,拓展公益诉讼广度和深度,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1.大力提升公益保护水平。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31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548件,提起公益诉讼118件。

2.在全省率先建立“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新模式,在全市21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设立“检察公益诉讼文物保护站”。

3.开展“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活动,推进“妨碍行洪安全”“一枝黄花”等清理整治行动。

10

代表:潘明生、胡堂前、苏志茹、张安娜、张丽利、李玲、夏宁、郭安淮、余朝文、王峰、张正超

委员:金梅、石艳、王明珠、宋静、孙林、蒋圣战、吴颂祥、吴梅艳、丁克强、陆蕾、陈炜、杨传长、崔科雷

加大检察工作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支持检察工作。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宣传活动。发挥国字号典型案例的宣传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司法规范化。

1.线上,策划推出代表委员话检察、办好小案检察为民、服务企业检察有为等专题宣传190余期。“蚌埠检察”抖音号、一点号入选中政委优秀政法新媒体账号榜单。

2.线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2170余人次。

3.积极开展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通过新闻发布会、公众号等方式发布典型案例。市检察院获评“七五”普法全国先进单位。

11

委员:周红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提案

1.与市应急管理局会签《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检察司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构建共融共治公益保护格局。

2.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制发检察建议50件。办理裕翔矿业非法采矿公益诉讼一案,促成涉事企业投入400余万元整治矿山灾害,该案获评最高检、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2

委员:华培莲

关于加强我市农村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的提案

1.重点加强食品农药残留、违法添加、农村集贸市场、农村宴席等食品安全监督,推动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室规范建设和运行。

2.办理食品安全领域案件60件,制发检察建议19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9件。

13

代表:赵李勇

委员:汤林军、张勇、韩露文

始终保持与代表、委员的密切联系,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见证司法活动。

1.保持常态化联络。为代表、委员赠阅《检察日报》700余份,寄送《检察工作动态》3000余份,及时通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

2.丰富联络形式。以公开听证、案件现场评查、新闻发布会等活动为载体,邀请代表委员近距离感受检察工作。今年以来,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各类检察活动300余人次。

14

代表:周波

委员:张慧燕

进一步加大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制度的落实,加大刑事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

1.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1088人,不捕率41.43%;依法不起诉1027人,不诉率18.89%。

2.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决定或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90人,推动诉前羁押率降至28.18%。

15

代表:赵寒亚

加大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查处力度,进一步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1.增设检察侦查部门,组建侦查办案团队、人才库。

2.严惩涉及14个罪名的司法腐败行为,直接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4件4人。

16

委员:张慧燕

认真慎重审查民事监督案件。

1.进一步规范民事监督检察权运行机制,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以及案件审批手续,加强提请抗诉等案件汇报和审核把关力度。

2.做精民事诉讼监督,着眼促进公正审判,提出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63件。聚焦“执行难”问题,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58件。

17

委员:张涛

增强检察建议精准性。

1.认真分析个案,找出类案共性问题,通过专家咨询、公开听证等方式,提升检察建议精准性。

2.印发蚌埠市检察机关关于督促落实统管检察建议的工作规定,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今年以来,发出检察建议1263件,采纳率99.89%。

18

代表:赵李勇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1.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出台6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范性文件,强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工作会商和协同执法,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93件99人。

2.牵头召开20余次联席会议,研究两法衔接案件定性问题,确定具体取证方案。组织开展同堂培训4次,增强司法、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

19

代表:郭安淮

建立并完善公检法沟通交流联动机制。

1.会同公安机关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实现两级院全覆盖。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监督立案率、监督撤案率、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采纳率均达99%以上。

2.深化公检法交流,组织召开协作联席会议60余次,针对各类疑难、有争议案件定性等研讨案件百余件。

20

代表:邹运飞

加强诉调对接,协同政府更好地发挥矛盾化解作用。

1.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律协作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的实施意见》。

2.与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蚌埠市法检司与律协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的工作意见》,畅通多元化解渠道。

3.在一站式检务工作区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和驻点值班律师接待室,增强矛盾纠纷化解合力。

21

委员:吴颂祥、吴梅艳、丁克强、陆蕾、陈炜

加强智慧检务建设,进一步提高智能化水平。

1.深入推进“检察大数据”战略,扎实推动法律监督与大数据应用深度融合。禹会区院“行政非诉执行法律监督模型”获全省检察机关竞赛三等奖。

2.完成公开听证直播建设,开展检察听证网络直播149件。

3.深化运用智能办案、办公、会议系统。

22

代表:王本春、姚爱民、张安娜、郭安淮、赵海超、张洪涛、张菊、王文年、张领、沈明星、平凡

委员:张晓宇、娄山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年轻干部和基层检察人员的培养,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关心关爱检察干警。加强检校合作。

1.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全市两级院选任了11名科级领导职务干部,其中10人为80后干部。配齐配强基层院领导班子,先后选任了2名区院政治部主任、6名县区院副检察长。

2.修改完善《检察人员考核实施方案》,调整优化考核指标和方式,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制定《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关心关爱干警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职工子女暑期托管等。先后慰问困难干警、干警遗属、离退休干部及生病住院人员50余次。开展谈心谈话活动80余次。

3.加强检校合作,邀请安徽财经大学法学教授等参与疑难案件研讨,并对检察理论研究和检察实务进行指导。为12名在校大学生提供实习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