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并强化刑事申诉依法纠错、权利救济、权力监督、程序正当、证据为本理念,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刑事申诉案件,一律导入程序依法办理。基层院在办好案件的同时,注重释法说理,提高首次申诉化解率;市院发挥办案的主体作用,并有针对性地加强工作指导,逐步提高全市刑事申诉案件办理质效。全年共办理刑事申诉复查案件34件,其中立案复查27件,审查结案7件;在办理的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在办理的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中,改变原决定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