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6-03-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3、领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某些重大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5、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6、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本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7、对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8、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和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举报。 

9、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研究并提出防范对策。 

10、抓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1、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包括院本级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我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十届十八次全体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工作部署,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冲刺全省第一方阵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着力服务蚌埠改革发展大局,二是着力强化司法办案,三是着力规范司法行为,四是着力深化检察改革,五是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第二部分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740万元。收入来自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40万元;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74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252.8万元,占8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3.6万元,占11.4%;医疗卫生支出79.5万元,占2.9%;住房保障支出94.1万元,占3.4%。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40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823万元,增长42.9%。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2252.8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741.9万元,增长49.1%,增长原因主要是:2015年年初预算中,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没有编入预算,2016年作为省级预算单位,年初预算将政法转移支付编入预算;工资制度改革,人员经费增加等。其中(以下项级科目内容不含涉密项目经费)“行政运行”预算1210.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312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运转维护费支出和信息化建设等支出;“其他检察支出”预算113.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检察业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313.6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49.3万元,增长18.7%,增长原因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等,全部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主要用于检察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79.5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0.3万元,增长14.9%,增长原因主要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等,全部为“行政单位医疗”预算,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94.1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1.3万元,增长29.3%,增长原因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等,全部为“住房公积金”预算,主要用于院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9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2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22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4.3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 

四、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2016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蚌埠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收支总预算2740万元,收入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六、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收入预算27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40万元,占100%。 

七、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支出预算27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7.5万元,占62%,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042.5万元,占38%,主要用于开展办案业务等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院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6.3万元,主要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0.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三部分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表 

1.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5.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6.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收入预算总表 

7.蚌埠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支出预算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