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
时间:2016-03-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二、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5.1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21.2万元,下降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7.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6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基本持平,原因主要是2015年市级财政年初预算没有反映。该项经费根据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追加安排或调整使用;主要用于上级院组织的业务培训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7.1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1.4万元,下降7.6%,下降原因主要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2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25.8万元,下降33.2%,下降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数量减少,运行和维护费用相应减少。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办案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