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6-09-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决 算 数

合  计

98.17 

因公出国(境)费

  5.10

公务接待费

 16.1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6.92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6.92

公务用车购置

 0.00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98.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4%。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院本级。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6.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1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07万元,下降1.35%,下降的原因是出国目的地和培训时间不同。2015年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1人次。该项经费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省检察院组织的业务培训、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6.15万元, 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04万元,下降6.05%,下降的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减少、费用下降。2015年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94批次,1912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车辆租用费等。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蚌埠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蚌办发〔2014〕21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6.92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28万元,下降0.36%,下降的原因是公车运行费用降低。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等。2015年,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5辆。

联系方式: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电子邮箱:bbsjcy@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