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66.8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15.8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5.8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1 |
公务用车购置 | 0 |
二、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6.8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8.3万元,下降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比2016年预算减少6万元,下降原因主要是省检察院没有安排出国培训任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5.8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3万元,下降7.6%,下降原因主要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1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2%,下降原因主要是进一步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办案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