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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基层检察院智慧检务建设
时间:2018-06-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固镇县人民检察院   张倩  赵红宇 

    

  摘要:当前,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已经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是时代所需、政策所导、人民所拥。基层检察院作为检察工作的基础,其智慧检务建设进度关系着检察工作的全局。深刻了解智慧检务建设对于检察院未来发展的意义,思考如何加快基层检察院的智慧检务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 

  关键词:智慧检务   基层检察院  意义  思考 

    

  近年来,检察信息化工作经过“数字检务”“网络检务”“信息检务”阶段,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升级步入智慧检务阶段智慧检务既是智慧工程,是智力工程;既是进一步发展检察信息化建设的更高形态,是实现检察工作全局性变革的战略转型。智慧检务建设是检察工作的新起点,基层检察院作为检察工作的基础,其智慧检务建设进度关系着检察工作的全局。笔者试从以下三个方面、浅议基层检察院智慧检务建设要义。 

  一、推进基层院智慧检务建设的意义 

  智慧检务是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 对搜集、积累的司法数据予以智能整合、分析,使之服务于司法办案、司法管理、司法便民、司法公开,最终形成“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领域智慧支撑”的总体架构,从而实现以机器换人力,以智能增效能,打造新型检察工作方式这一目标。推进基层院智慧检务建设是时代所需,政策所导,人民所拥。 

  1、智慧检务建设能够有效缓解办案压力,提高办公效率 

  基层检察院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第一线,对法律专业人才求贤如渴,但招不到人、留不住人是不争的事实,“案多人少”已经成为当前制约基层检察工作发展的主要问题。要从根本上破解这一难题, 关键是要坚定不移地走科技强检之路,善于向科技要人力、向科技要效率。如智能语音系统的广泛使用使检察官的双手得以解放,仅凭语音就能进行大量卷宗的录入;远程提审系统的建设使检察官免除舟车劳顿,之前提审嫌疑人在路上要花去大把时间,如今在本单位就能轻松对外地看守所人员进行审讯……智慧检务的建设大大减轻检察官的工作负荷、提高了工作效率。 

  2、智慧检务建设能够为检察院发展提供新动力、开辟新方向、带来新机遇 

  检察机关担负着立案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审判监督等多项监督职能,科技的日新月异和犯罪的高度智能化、有组织化,使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难度加大。智慧检务建设可以破除基层检察机关与其他行业间的数据壁垒,使各部门沟通交流更顺畅,业务合作更便捷,为基层检察事业发展开辟一条全新途径。如政法机关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建设可以推动政法部门实现数据的共享互通,有效促进公检法司工作衔接。检察机关借助这一庞大的数据库从海量数据中提取精确、有用的信息,立足检察职能,获得更大发展。 

  3、智慧检务建设可以为人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为城市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办案质效是检察院的工作主线。“实体检察、网上检察、掌上检察”三位一体相结合,确保检察院的工作在阳光下运行;统一业务系统将办案过程始终置于监督之下,提高办案的规范与准确。“法律服务机器人·案管机器人”会陪来访者聊天解闷,打发漫长的等待时间,会主动告知来访者耐心等候,并善意提醒周围人照顾老人弱者,注意现场秩序。这一科技创新成果的推出拉近了检民关系,方便了群众、服务了社会,也促进了检察工作质效提升,展现了检察机关人性化一面 

  4、智慧检务有利于整合数据碎片,顺应了大数据时代的要求 

  智慧检务的关键是“智慧”,而智慧源自“数据”。“互联网+”时代的核心特征之一是数据成为新的生产要素,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和司法管理数据、从其他政府部门授权使用或交换的数据、互联网数据,都是“智慧的源泉”。“ 智慧检务”将这些有价值的数据整合并加以利用顺应了社会的发展趋势。如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将法律文书、法律法规等数据进行采集、积累,它的推广应用把检察官从浩瀚的信息海洋中解放出来,使检察官检索更为便捷。 

  二、基层院智慧检务建设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智慧检务建设对于检察机关的发展意义重大,随着智慧检务的不断推进,检察院的建设工程取得了瞩目成绩,但部分基层检察机关仍然存在着若干问题: 

  1、经费有限,基层院智慧检务建设进程缓慢 

  受地区经济发展的制约,基层检察机关的智慧检务建设水平严重失衡。在观看了江苏吴中区的智慧检务成果后,许多基层院的信息化人员不得不发出这样一句感慨:“太高端了,再给我们5年时间我们也赶超不了他们现在的水平啊”!看似一句玩笑话,但折射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发展严重失衡。智慧检务建设所涉及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都需要大量资金去购置,以目前情况来看,如何能用有限的资金创造最大的价值是制约部分基层院智慧检务建设的因素之一。以江苏吴中区“案管机器人”这一单项项目而言,建设费用起码在50万。自2017年安徽省智慧检务建设全面铺开以来,为节省资金保证其他基础建设,多数基层院只完成上级硬性要求的项目,开发基层院特色项目受到制约。 

  2、人才短缺,基层院智慧检务建设力不从心 

  智慧检务建设是一项高技术、高投入、高效能的现代化建设,需要专业的检察信息人才提供更深层次的技术支持。但很多基层检察院往往只有1名甚至没有专业人员,并且技术人员要面对全院干警的技术维护、会议保障、还要完成属于本科室的检察技术、检察信息及技术研究等工作,应接不暇的工作情况加之缺乏更深层次的专业技术学习培训进一步影响了智慧检务建设的进程。 

  3、错误观念阻碍了智慧检务前进的方向 

  受传统办案模式的影响,一些检察工作人员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不强,对智慧检务的软件应用持有抵触情绪,觉得智慧检务的建设会加重他们的工作负担。比如,统一业务系统经常会出现一系列问题,而且一些卷宗材料在纸面上完成后还要再录入电脑,这些繁杂的程序让他们没有真正感受到现代化的方式为他们带来的高效快捷的办公改变,这些错误的观念是智慧检务建设的思想阻力。 

  4、应用能力低制约了智慧检务发展的速度 

  基层院工作队伍的年龄结构呈“两端”分布,一部分年龄稍大的检察官办案经验丰富、业务精湛,他们对软件应用阶段的有效意见是智慧检务能不能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但是这部分人员对智慧检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视不够,觉得自己操作起来不灵活,信息化运用水平低,对智慧检务应用的积极性不高,制约了智慧检务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三、加快基层院智慧检务建设的思考 

  智慧检务的推进任重而道远,我们要在摸索中不断前进,勇于面对困境解决问题,推动智慧检务工作取得新进展。 

  1、更新观念,让科技更好的服务于本职工作 

  当前,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已经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检察干警要与时俱进,更新传统的办公办案方式,破除思维定式,摈弃不想用的错误观念,牢固树立大融合、大共享、大应用思维,秉持开放心态,深刻了解智慧检务建设对于检察院未来发展的意义,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运用大数据蕴藏的巨大潜能,让科技真正为我所用。 

  2、深度应用,探索智慧检务建设需求,促进科技与工作更好地衔接 

  依托科技手段,解决传统方式无法解决或不易解决的检察工作基础性、关键性、全局性问题是智慧检务建设的初衷。软件从初期到成熟,需要反复试验、多次修改,究竟能否发挥预期作用,真正与实际工作有效对接取决于在开发和应用阶段检察干警给予的反馈意见,这就要求干警能够深入应用去发现问题。强化全体检察人员应用意识需要把“智慧检务”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需要加强理念引导,注重规划引导,夯实智慧根基 

  3、加强人员培训,组建一支懂法律通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一线检察干警是智慧检务的主要用户,他们认为“好不好用”是判断智慧检务是否真正契合业务需求的基本标尺。而技术人员没有深入到业务部门,最深层次的需求可能挖掘不到,司法人员更是无暇配合技术人员去探索去改进,这就导致了智慧检务在应用上可能会达不到预期目标。因此如何解决技术人员和司法人员之间的代沟是关键所在,这就要求各基层院加大力度培养一批复合型人才,组成一支“法律+科学”“领导+一线”“业务+技术”、检察系统内外力量合作的智慧检务建设集群团队,善于运用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态度、专业的方法、精细的标准,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 

  4、合作共赢,共享智慧检务成果 

  考虑安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安徽省检察院采取共建策略为智慧检务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共建策略可以强化实践需求导向优化提升建设水平;可以让人人参与实施,广泛吸取经验意见;可以缓解人员不足、资金紧张等压力,确保智慧检务的实效性。同样,基层检察院之间也可以通过合作共赢等一些有利措施让智慧检务建设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这个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下,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全面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质量效率变革是新时代交给我们的光荣而艰巨的使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强调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努力答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人民满意答卷。我们积极探索智慧检务建设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按照“检察办案全留痕,检察数据全覆盖,检察工作全融合”的要求,高水平建设智慧检务中心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开拓创新、永不止步的精神状态,为扎实推进智慧检务建设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①李霞:《大数据背景下的智慧检务之建构--“检立方C-139”大数据辅助决策平台为例》 载《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 

  ②于象岭:《新形势下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化建设》 载大江周刊论坛 2012(10) 

  ③江苏检察网:《江苏"案管机器人"上线 检察服务更智能》  2017-7-31 

  刘俊祥:《互联网+”环境下的“智慧检务”工程进路 《中国检察官》2016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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