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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安徽省检察机关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附职位表)
时间:2019-1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书记员队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安徽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规定,2019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共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8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大专及以上。其中,以大专学历报考的,仅限全日制公安与司法大类专业,市及市辖区岗位需本科及以上。

  (四)具有计算机速录技能;

  (五)熟悉法律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掌握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六)报考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至2001年11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两年以上(截止2019年11月1日)我省检察机关工作经历的现有聘用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下情形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

  (二)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五)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现役军人或者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七)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统一考录聘用的在岗书记员(交流办法另行制定);

  (八)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26日9:00至12月2日16:00。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

 

 

  

  报考人员报名时,经短信验证码验证后,签署《安徽省检察机关2019年公开招聘书记员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安徽省检察机关2019年公开招聘书记员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每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二)网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于报名后至12月3日16:00前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12月3日17:00前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核减职位招聘计划数。若职位被取消,考生可于12月5日10:00至16:00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省检察院及其派出院职位的,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省检察院组织实施。报考省辖市检察院及其所辖基层院的,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省辖市检察院组织实施。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12月4日12:00前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考务费。缴费标准为90元/人。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9年12月11日9:00至12月13日16:00,报考人员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项目包括笔试、职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由省检察院和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考点均设置在各省辖市,具体地址见考生准考证。报考省检察院及其派出院职位的报考人员,在合肥市参加考试。

  (一)笔试 

  2019年12月14日(周六)进行。笔试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总分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基础知识、文字写作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生需携带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必要书写工具参加笔试(笔试考场规则见附件1)。

  (二)职业技能测试 

  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15日(详见准考证)。职业技能测试为计算机速录。职业技能测试采用上机操作(看打)的方式,应试人员应按照考试管理系统的提示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为15分钟。15分钟内看打正确字符达到1215个为60分,考生所打正确字符÷1215×60=考生得分。最低0分,最高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职业技能测试使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预装有极品五笔、极点五笔、万能五笔、搜狐五笔、王码五笔、搜狗拼音、百度拼音、QQ拼音、谷歌拼音、紫光拼音、讯飞拼音输入法,严禁考生携带U盘、光盘等外部存储设备现场自行安装输入法及词库(职业技能测试考场规则见附件2)。

 

 

  

  笔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分别按照60%和40%的比例进行合成。

  (三)资格复审 

  考生可于12月下旬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入围面试。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人数按照职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的合成成绩,由高到低进行确定(最后一名合成分数相同者均可入围)。

 

 

  

  复审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供的信息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年龄放宽条件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由所在检察院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和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请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缴纳面试费用,费用标准为70元/人,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缺额人数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省检察院负责本院及其派出院面试人员的资格复审,各省辖市检察院负责本院及其所辖基层院面试人员的资格复审。

  (四)面试 

  2020年1月上旬进行。由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参加。

 

 

  

  面试后,考生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笔试、职业技能测试的合成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占50%,即(笔试分数×60%+职业技能测试分数×40%)×50%+面试分数×50%=总成绩。

   四、聘用 

  2020年1月至2月,由省检察院和各省辖市检察院组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仍相同的,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均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体检和考察对象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者,由省检察院和省辖市检察院组织考察组,参照安徽省公务员招录考察标准进行考察。

 

 

  

  被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二)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省检察院和各省辖市检察院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省检察院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按1:3的比例确定备选人员名单(不单独公示,考生可根据总成绩排名自行查看)。

  (三)聘用 

  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各招聘检察院按照省检察院制定的统一合同文本,与被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司法雇员序列进行规范管理。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如已聘用人员在下一次全省统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之前,主动放弃聘用或被解聘的,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备选人员范围内按成绩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人选,由所缺额院提出,市检察院研究决定并报省检察院备案。

  五、待遇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列入所在检察院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参照所在市、县(区、县级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水平,由用人检察院会同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合理确定。

 

 

  

  聘用制书记员按四级十六档的单独序列管理,建立薪酬标准动态调整和正常增长机制,薪酬标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根据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变化情况进行定期调整,切实保障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的稳定。

 

 

  

  聘用制书记员依法缴纳“五险一金”,享有带薪休假、健康体检、工会福利等权利。

  六、咨询安排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安徽省检察机关2019年公开招聘书记员职位表》。

  技术咨询电话:报名过程中的电子照片制作及提交审核、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等技术问题,请拨打联系电话0551-63457903。

  附件:1.笔试考试规则

  2.职业技能测试考场规则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9年11月1日

  附件1 

  笔试考试规则 

  1.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每科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限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放在考桌左上角。

  3.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不得私自传递任何物品。

  4.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须关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

  5.领到试卷、答题卡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科目(试卷)代码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

  6.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及字迹不清、页码序号不对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立即举手询问。

  7.迟到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8.严格按照试卷、答题卡上的要求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9.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答题,在监考人员依序收齐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后,根据监考人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1.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违纪违规事实记入人事考试违纪违规数据库。

  附件2 

  职业技能测试考场规则 

  1.应试人员须带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于每批次开考前10分钟到抵达考场,未到考生本人批次的请在候考室等候。考试开考后迟到5分钟者不得入场。未带证件或证件不齐、不符者不得入场。 

  2.应试人员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明显位置,以备查对。

  3.应试人员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纸张)、软(光)盘、移动存储设备、移动电话、电脑等带入座位。已带到考点的集中存放、统一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

  4.应试人员必须按照准考证规定的考试时间、场次和座位号参加考试,按要求输入本人信息和上机号进入考试系统进行测试。

  5.考试全部采用上机操作的方式,应试人员应按照考试管理系统的提示进行考试,不得擅自进行冷、热启动、复位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违规操作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6.每场考试时间为15分钟,考试时间以考场计时器为准。迟到者必须在考试时间内完成测试,不得延长时间。提前完成测试者,必须经监考人员确认属正常完成测试后方可离开考场,否则,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7.因特殊情况(如停电、系统、网络故障)导致考试不能如期进行时,应按考点通知的时间另行考试。

  8.应试人员应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不得有替考、扰乱考场秩序等违规、违纪行为。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记入监考记录,其考试成绩无效。

  9.考试中须保持考场安静,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系统管理员操作计算机,遇到异常情况和问题时举手询问。

  10.应试人员应尊重监考人员和系统管理员,接受监考人员和系统管理员的监督和检查,服从监考人员和系统管理员的安排。

  11.保持考场卫生,爱护机房设备,损坏者照原价赔偿。考场内禁止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