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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时间:2020-05-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普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司法部、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主动适应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要求,坚持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定全年普法工作重点内容和主要任务,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和普法工作项目化推进为抓手,突出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综治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为建设淮河流域和皖北地区中心城市、开创新时代美好蚌埠现代化建设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一、建立普法工作机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塑造法治信仰的重要职责,进一步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普法责任,结合《2020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立足检察工作实际,详细梳理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院普法目录清单和普法责任清单,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切实负起普法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此项工作纳入到单位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宪法法律宣传,对内开展法治教育 

  (一)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集体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本院制定的普法目录清单内各项法律法规等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内容,开展领导干部常态化学法用法活动。 

  (二)围绕普法目录清单内各项法律法规和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本院干警开展常态化法治教育培训,组织参加宪法法律考试、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持续推进宪法等重点法律法规的对内宣传教育。 

  (三)根据全市“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要求,组织开展本院相关活动,邀请法学专家莅临本院指导授课,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法治思维能力和法律素养。 

  (四)对于新任命检察人员,组织开展宪法宣誓仪式,彰显检察干警维护宪法权威、忠诚履职尽责的决心。 

  (五)在本院开展“7.1”建党日党内法律法规宣传系列活动,通过上党课、支部学习、开展党建活动等,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重点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仿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整合专项主题活动,对外开展普法工作 

  (一)保质保量完成规定动作 

  1.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积极选派人员组成“七五”普法讲师团,围绕《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等工作要求,规范开展“七五”普法工作。 

  2.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活动,利用群众集会、大型节庆和赛事活动、帮扶等多种载体,在相关行业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前后,集中时间面向社会公众和相对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 

  3.常态化开展“江淮普法行”活动,鼓励干警加入蚌埠市“法润江淮”志愿者队伍,参加“法润江淮,共筑美丽安徽”法治漫画、故事、微视频作品征集评选活动,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宪法法律,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 

  4.根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阻击战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参加“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热点问题,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 

  5.继续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全面落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中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意见》,以法治助力脱贫攻坚。 

  6.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7.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弘扬宪法精神。 

  (二)创新形式开展自选动作 

  1.将司法与普法相结合,把法治宣传贯穿到日常执法的全过程当中。坚持监管与教育并重,在执法过程中,积极向当事人和其他利益相关人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其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充分运用以案释法、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案件信息公开等形式开展普法,使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开展“检察开放日”主题活动,邀请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莅临参观检察机关,宣传检察职能,开展警示教育。 

  3.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观摩庭审、公开听证等活动,向公众开展普法教育,切实将司法办案的过程变成法治宣传教育的生动实践。 

  4.结合“一号检察建议”,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等活动,深化打造“小树苗”未检工作品牌,不断推出内容丰富的法治课堂,加强对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5.结合“三号检察建议”,不断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对民营企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充分利用融媒体,打造普法新阵地 

  (一)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开展深入持久的法治宣传教育。在《蚌埠日报》开设检察专栏,积极运用《检察视线》、《与法同行》等电视栏目,开展警示教育,加强普法宣传。 

  (二)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手机报等新媒体宣传阵地开展普法教育。 

  (三)推动在检务工作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设立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工作人员释法说理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 

  (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