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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蚌埠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宣判
时间:2020-0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月20日上午,由固镇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蚌埠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梁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依法审查,2020年2月2日15时许,在固镇县刘集镇梁桥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检查卡口,梁某等防疫工作人员对被告人梁某某驾驶的车辆及车内人员进行检查时,遭到被告人梁某某的辱骂及殴打,造成防疫工作人员梁某甲右耳处、右眼皮处受伤。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梁某某在蚌埠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据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对坚守在防疫一线的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殴打,在社会上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构成妨害公务罪。 

  鉴于被告人梁某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及时向防疫工作人员赔礼道歉并取得了防疫工作人员的谅解,固镇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建议法院对此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最终检察机关对梁某某的罪名认定和量刑建议得到了法院的全部采纳,固镇县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梁某某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