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载风雨兼程铸辉煌
——庆祝蚌埠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特刊
四十年,在人类历史上,不过短短一瞬。但这个瞬间,却定格了蚌埠检察史上一幅幅珍贵的画面,记录了蚌埠检察的曲折与勃兴,光荣与梦想。
十年浩劫,百废待兴;历经动乱,人心思定。
1978年,中国共产党胜利召开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确定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标志着国家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蚌埠检察机关也得以恢复重建,进入一个长足发展的新阶段。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从此,检察事业进入了一个全面、高速、协调发展的历史时期。市检察院党组牢牢把握这一历史发展契机,提出了“争先进位 争创一流”的工作目标,全体干警切实强化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加快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1978年8月7日,中共蚌埠市委通知重建蚌埠市人民检察院。
●1979年9月20日,市东、中、西、郊四个区检察院建立,25日起印办公。
●1983年6月下旬,怀远、五河、固镇三县检察院正式划归市检察院领导。
●1985年9月1日,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以改革精神,克服困难,依靠自身力量,开办电大法律班。
●1988年10月1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开始实行“侦捕分开”、“侦诉分开”制度。
●1993年3月15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批复,同意市检察院增设民事行政检察科。
●1994年7月23日,市检察院对原蚌埠卷烟厂厂长李邦福立案侦查。
●1996年4月29日,蚌埠市女检察官协会成立。
●1997年8月,市检察院机构改革,改科室为处室,共内设14个职能部门。
●1998年5月,杭巨平被最高检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干部”荣誉称号。
●2001年8月28日,省检察院给市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9月18日,市委对市检察院进行通报表彰。
●2004年4月12日,市检察院被授予“安徽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07年11月26日,历经两年时间编纂的《蚌埠市检察志》出版发行。
●2011年2月,市检察院获“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
●2012年5月28日,最高检、安徽省委召开吴群同志命名表彰大会。6月,吴群被追授“全国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2012年6月,市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
●2013年3月6日,全市检察长会议召开,提出大力实施“5201”工程,蚌埠检察工作全面升级。
●2015年5月,市检察院、怀远县检察院和淮上区检察院被确定为全省检察机关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
●2016年,市检察院被市委、市政府荣记“集体三等功”。成功公诉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受贿案,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2017年,五河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了全国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被最高检记“集体二等功”。
●2018年,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市检察院党组提出“坚定不移推进‘六个一’,奋力谱写蚌检工作新篇章”的全新发展思路,奋力开创蚌埠检察事业新辉煌。
●2018年11月,钱长远被最高检荣记“个人一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