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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爱与法呵护未成年人成长
时间:2019-0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市检察机关打造“捕诉监防一体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模式,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 

    

  用爱与法呵护未成年人成长 

    

  2005年起,龙子湖区检察院承担集中审查起诉我市市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职责;2013年4月,该院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逐步建立办理未检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 

   13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不断探索创新适合未成年人特点、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符合检察规律的未检工作模式,持续深化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建立起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社会化体系,用爱心和法律教育挽救了一大批涉罪未成年人。 

    

  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 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2018年11月22日一大早,龙子湖区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王方收到一份快递,打开一看,原来是大学生小花(化名)寄来的锦旗。 

   时间回溯到2018年1月,未检科接到一起非法经营案件,某高校大一新生小花在高三至大一期间,在微信上销售境外香烟,涉嫌犯罪,涉案金额2万余元。讯问时,坐在王方面前的是一个斯文秀气的姑娘,她低着头叙述着事情的经过,让人很难将她和“犯罪嫌疑人”联系到一起。通过进一步社会调查王方了解到,小花家经济条件一直不好,为了补贴家用,她帮他人宣传销售外国香烟,从中赚取少许差价,直到公安机关找到自己,才知道这一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对涉罪未成年人要坚持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考虑到犯罪时小花未满18周岁,结合其平日良好的表现,王方多次和公安机关等单位沟通,拟对小花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并得到了分管检察长的肯定和支持。2018年2月5日,承办人对小花宣布了不起诉决定。 

   坚持特殊保护、教育为主,宽严相济、注重效果的原则,全市检察机关在履行未检职能过程中,将查清未成年人年龄,有无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是否是初犯、偶犯等作为审查重点,注重在各环节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感化、挽救,维护其合法权益。2016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45件372人,起诉312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23人,“少捕、慎诉、少监禁”的未检司法理念逐步深入。 

    

  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2015年,市检察院办理一起恶性故意杀人案,被害人是一名未成年女中学生,该案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办案过程中,公诉部门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第一时间掌握案件情况,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在严格司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15日内即审查完毕,对被告人俞某依法提起公诉。2016年4月21日,市中院一审判处被告人俞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7年8月31日,经最高法院核准,被告人俞某被核准执行死刑。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2017年度“未检十大典型案例”。 

   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快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刑事犯罪,形成高压态势,保持震慑效应。全市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使用暴力手段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特别是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坚决从严从重、快捕快诉。同时,通过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的方式,进行侦查监督;通过向审判机关提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意见、针对量刑畸轻畸重等确有错误的判决提出抗诉,加强审判监督,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被犯罪侵害后,身心会受到极大影响,甚至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愈合。全市检察机关建立健全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机制,注重保护其各项诉讼权利和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导入未成年被害人心理辅导机制,加大对经济条件困难、文化水平较低的未成年被害人家庭的司法救助,努力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申请救助款,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为保证未成年人维权及时有效,龙子湖区检察院通过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明确规定凡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侦查机关在采取行政处罚、传唤、拘传、监视居住等措施后,及时告知检察机关,未检部门派员提前介入开展侦查监督。 

     

  创新特殊司法保护机制  让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 

  为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全面、平等保护,全市检察机关不断探索创新,形成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有利于涉罪未成年人深刻悔罪、回归社会的特殊司法保护制度。 

  在办案事件中,检察官经常遇到“三无”涉罪未成年人,即监护人不在身边,且不能提供保证人,也无力交纳保证金,导致涉罪未成年人难以满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不得不面临批准逮捕。 

  一方面是“少捕、慎诉、少监禁”的未成年人特殊司法原则,一方面是涉罪未成年人的“三无”状况。龙子湖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实行法定代理人到场机制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通过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保证看守所允许在押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随同讯问人员一同进入讯问场所,为家人无法或不愿出面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定合适人员作为“临时家长”,从而有效维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 

  检察机关还先后出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实施办法(试行)》《对附条件不起诉人监督考察制度》等制度,对考察期限内有突出表现的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可以提前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与司法行政机关签订《设立法律援助站》的通知,在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后,及时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落实未成年人刑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于决定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让涉罪未成年人“无痕”回归;将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心理帮扶纳入检察环节,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顺利融归家庭。针对失足学生返校就读难的问题,检察机关与学校建立了失足在校生帮教工作机制。今年以来,帮助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重返课堂,其中1人顺利考上大学。 

  从无到有,从有到专业规范。13年来,我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形成了专业化工作模式和规范化办案流程,通过建立专门化工作队伍、配套完善系列法律规章和工作措施,有效推动了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建设。市检察院公诉处被评为蚌埠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龙子湖区检察院未检科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未检工作联系点,并获评安徽省“青少年维权岗”、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十大品牌”。 

  “对于一些未成年人来说,违法犯罪也许只是一念之差。我们检察官不仅要指控犯罪,更要为他们送去希望。”一位从事未检工作多年的检察官说,“我们不仅要做司法者,更要做未成年人心灵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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