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6日,孙某驾驶皖CL7177白色起亚智跑越野车在龙子湖区新淮路二钢菜场北门处,为泄愤报复刘某,便故意连续撞击停在路边的刘某驾驶的蓝色三菱小轿车,造成路过的一名群众被撞伤腿部,同时造成刘某的车辆毁坏。
幸运的是被撞伤的群众伤势并无大碍,但刘某的车辆经过鉴定被毁损失价格为人民币9761元。孙某现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公安机关移送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朋友之间的矛盾本应通过沟通解决,孙某却任意仇怨的驱使而触犯法律,友情破裂。冲动是魔鬼,孙某只能为自己的一时冲动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