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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建设委员会原主任黄平因受贿一审被判十年四个月
时间:2015-05-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对蚌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蚌埠市建设委员会原主任黄平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蚌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05年年底,时任蚌埠市建设委员会主任的黄平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以下称荣盛公司)总经理台文献商谈购买该公司开发的阿尔卡迪亚阳光苑小区住房事宜。荣盛公司为了感谢被告人黄平在工作上的支持和帮助,将价值435154元的该小区第20栋1单元1701号商品房,以3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黄平,差价135154元荣盛公司予以冲销。30万元购房款被告人黄平未支付。蚌埠市新诚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有限公司新城区分公司的负责人张红军,为了感谢被告人黄平帮助其介绍工程,用荣盛公司欠其公司的工程款抵付了被告人黄平30万元的购房款。被告人黄平害怕此事暴露,以其前妻表哥孟平的名义办理了购房手续和房屋产权证。后该房由孟平出租,所收租金1.6万元交给被告人黄平,案发后被告人黄平退出赃款43万元。

      蚌山区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事实、受贿数额全部予以认定。认为被告人黄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