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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建设管理局原党总支部书记张贵森因受贿、滥用职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时间:2015-06-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蚌埠市建设管理局原党总支部书记、蚌埠市建筑业协会会长张贵森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经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理,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贵森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张贵森犯滥用职权罪,因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禹会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贵森在担任蚌埠市建筑管理局党总支部书记、蚌埠市建筑业协会会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管理、服务对象在公司业务、资质年检、承接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购物卡等财物,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罪;被告人张贵森任职期间投资入股某新型建材公司,由于利益关系,被告人张贵森放弃职守,疏于管理,致使该公司生产的大量不合格建筑材料流入市场,给监管安全带来重大隐患,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其行为已涉嫌滥用职权罪。

    禹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贵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69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张贵森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张贵森在滥用职权犯罪中未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故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