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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获死刑
时间:2015-09-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9月8日上午,由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2月26日晚23时10分许,被告人陈运醉酒后驾驶皖C·GG598白色丰田轿车,以100-108km/h的速度在本市工农路由北向南行驶。23时18分许,陈运驾车行驶至工农路万达广场西门附近时,将横过工农路的被害人胡某某撞倒,后连续撞倒被害人徐某某、李某某等人,致2人当场死亡。其他4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陈运驾驶的皖C·GG598丰田轿车驶入工农路左边绿化带撞击到治安岗亭后停止,陈运下车后逃离现场返回家中,后到本市山香路派出所投案自首。经鉴定,陈运的血液乙醇含量为266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运明知酒后驾驶车辆具有危险性,仍醉酒后驾驶车辆,在人流量大的城市主干道路上行驶,足以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虽然陈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但根据其犯罪的情节和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不足以从轻处罚。故对陈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