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检察要闻
检务公开
检察风采
党的建设
通知公告
检察业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要案件
重要案件
市院对被告人刘杰涉嫌运输毒品一案依法提起公诉
时间:2015-09-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大
|
中
|
小
】
近日,被告人刘杰涉嫌运输毒品罪一案经市院审查,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刘杰从广东深圳携带甲基苯丙胺(冰毒)后返回五河,当刘杰乘坐的出租车行驶至五蚌路五河县大新镇时被五河县公安局民警抓获。经现场勘查发现:刘杰携带的行李中有疑似冰毒晶体壹袋。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杰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正义网
--蚌埠市检察门户网站群--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
龙子湖区检察院
蚌山区检察院
禹会区检察院
淮上区检察院
五河县检察院
怀远县检察院
固镇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