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重要案件
重要案件
我院提出抗诉的王志军故意杀人案获改判
时间:2015-12-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我院提出抗诉的王志军故意杀人案作出改判,将原审被告人王志军故意杀人罪的刑罚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判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我院对该判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王志军犯罪情节和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大,没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且本案被害人梅保成家庭并无过错,被害人家庭对王志军夫妻感情不和并无责任,也没有帮助王志军寻找妻子的义务。王志军因婚姻家庭矛盾不能正确处理,竟迁怒无辜他人,本案应有别于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案件,一审法院对此案定性准确,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依法应当对王志军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遂提出抗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我院的抗诉意见,以故意杀人罪改判被告人王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