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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肖平心 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提起公诉
时间:2016-0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被告人肖平心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经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提起公诉。

   经审查认定:201562613时许,被告人肖平心因家庭琐事与其妻苏某在蚌埠市禹会区宋滩小区租住房内发生争吵,肖平心愤怒之下掐住被害人苏某脖子致其死亡,后肖平心从屋内卫生间剪下一段红色绳子,对苏某尸体进行捆绑,并用被罩包裹住,又用铁丝对尸体进行捆绑、固定。当晚,肖平心驾驶三轮摩托车将苏某的尸体运至怀远县兰桥乡大观村西南方向稻田南边的水沟内抛弃。630日上午,苏某的尸体被当地村民发现并报警。当日,肖平心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怀远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鉴定:苏某死亡原因不能排除捂压口鼻、扼颈等方式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本院认为,被告人肖平心因家庭琐事,使用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