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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监所严把矫正关 新年伊始抓收监
时间:2016-0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6年元旦假期刚过,固镇县检察院监所科主动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予以审查,并发现一名监外执行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应当收监执行而尚未被收监,积极建议并督促有关单位将该名罪犯予以收监执行。

社区服刑人员余某某,因犯诈骗罪被上海金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附加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罪犯余某某正在哺乳期,故暂予监外执行。至2016年初,余某某哺乳期已到,监所科经查询,余某某并无其它法定延期事由,其暂予监外执行情形已消失,遂向固镇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矫正中心采取措施,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暂予监外执行的判决,裁定将其收监执行。

据悉,县司法局接到检察建议后迅速行动,已向原审人民法院发出了《收监执行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