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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杨春和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依法提起公诉
时间:2016-0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被告人杨春和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经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提起公诉。

      经审查认定:被告人杨春和与被害人施某同系安庆市枞阳县义津镇菁华村人,系情人关系2014年初二人同来蚌埠务工。2015年初,被害人施某又与他人发展为情人关系,逐渐疏远杨春和。同年7月20日,杨春和约施某到其租住的禹会区东大柏地房屋内,二人发生争执,杨春和双手掐住施某颈部,致其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施某的死亡原因倾向为扼死。作案后被告人杨春和逃离现场,于同年7月27日,在安庆市枞阳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被告人杨春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