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重要案件
重要案件
检察机关起诉的一起污染环境案宣判
时间:2016-07-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我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江雷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禹会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江雷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江雷于2015年4月租用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秦集镇老贯徐村村民住房两间,在无证无照、无污染防治设备的情况下,非法私建电镀作坊,于2015年10月开始进行电镀加工,不经任何无害化处理,违法修建暗沟向下水道排放含重金属废水。2016年1月5日,蚌埠市环境保护组织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江雷的两个小电镀作坊进行检查,经安徽省蚌埠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两个电镀作坊外排废水中重金属“六价铬”超过国家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5.96倍和4.28倍。 

    此案的判决极具教育和警示意义,以向社会公众明确,污染环境,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从而在根本上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