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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原副市长洪建平受贿一案在蚌埠中院开庭审理
时间:2017-06-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5月19日上午9时,芜湖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洪建平受贿案在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派检察员邱晓东、张倩出庭支持公诉。省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刘友宇等人,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康燕到庭指导。为加强警示教育,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及市直机关各单位的部分县处级干部、省市有关媒体等近90人现场旁听案件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至2013年,被告人洪建平利用其担任芜湖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主任、芜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安徽二环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立项、规划审批等事项提供帮助。1997年春节至2016年春节,洪建平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刘青山、翟厚圣等14人给予的价值人民币204.934062万元的财物、0.28万美元、0.2万欧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09.15278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活动中,控辩双方围绕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洪建平12起受贿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辩论,洪建平本人对相关犯罪事实当庭进行了供述和辩解。本案未作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