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重要案件
重要案件
蚌埠一重大黑恶案一审宣判 主犯涉9罪获刑24年
时间:2018-01-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 年12 月31 日上午,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对马连等21 人犯聚众斗殴等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主犯马连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合同诈骗罪、妨害作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行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9 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24 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 万元,罚金人民币205 万元;马磊磊等20 名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不同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自1992 年起,被告人马连经营五河县沫河口镇(2014年因行政区划调整该镇被划入蚌埠市淮上区)马放营村董马窑厂,同时网罗马景海、李伟、徐文友等人在沫河口境内大肆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马连为首的恶势力,马连因此有了恶名。自2006 年起,马连利用其恶名和经营董马窑厂积累的经济实力,以家族血亲、姻亲为纽带,逐步形成了以马连为组织者、领导者,其家族成员被告人马磊磊、马正超、马正会、石彩英、马井付、马井章和被告人马景海、高建坤等人为骨干成员,与其有姻亲关系的被告人肖振泽、石松、张飞、李青以及其同村被告人马井仁、马静龙、董学明为其他参加者的较稳定的家族式犯罪组织。该组织不仅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用地、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敛财,还依托经营董马窑厂、承建工程等经营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并将所获收益部分用于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购买房屋、车辆,提供逃跑、赔偿费用。为了维护经济利益,被告人马连组织、指挥或纵容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强行进行工程建设,排挤、打击竞争对手,指使他人作伪证,“以黑护商”。以马连为首的该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维护非法利益,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数十起违法犯罪活动,在沫河口地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来源:蚌埠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