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我院受理市监察委移送安徽皖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方某涉嫌受贿一案,本案系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开以来,我院受理的首例市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
方某涉嫌受贿一案系省监察委指定蚌埠市监察委立案调查,蚌埠市监察委于3月13日对方某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为确保案件顺利衔接,应市监察委邀请,我院指派专人提前介入熟悉案情。5月10日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公诉处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卷宗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撰写审查逮捕意见书,受案当日,依法以方某涉嫌受贿罪对其作出逮捕决定。
我院决定逮捕时认定:犯罪嫌疑人方某在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安徽皖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