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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五河县检察机关依法追诉漏犯1人
时间:2018-06-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1月,五河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一起倾倒有毒物资的污染环境案时,发现一名漏犯,遂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县公安局对凌某某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的事实予以侦查。 

  经查明,被倾倒的有毒物资是由浙江省台州市某运输公司从浙江省玉环县某金属处理公司运输至五河县境内某沙场的,而金属处理有限公司和运输公司均未与五河县沙场有直接联系。被告人凌某某是其中的联系人,并收取了信息费。 

  经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近日,五河县检察院以被告人凌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