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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网店售假190余万,两人分别被判五年十个月
时间:2018-07-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专栏:走进公诉新时代  

     

  公诉是检察机关的核心业务之一,也是检察机关的窗口,公诉形象直接关乎检察机关的司法形象和公信力。为传播安徽公诉“好声音”,讲好安徽公诉“好故事”,树立安徽公诉“好形象”,提升安徽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安徽检察新媒体联合全省三级公诉部门推出【公诉精英】【精品案例】【精彩庭审】三个栏目,持续报道优秀公诉人、典型公诉个案和特色案件庭审,敬请持续关注。 

   

  徐林、李玉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17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案件事实  

     

  美国达特工业公司是“Tupperware”和“特百惠”商标注册人。被告人徐林、李玉福原系特百惠(中国)公司的分销商,2012年11月,两人以徐林的身份信息在淘宝网注册成立“特百惠店铺”网店(店铺号117683)。2015年6月,徐林和李玉福开始在网上联系低价购进假冒“Tupperware”注册商标的水杯和包装盒,包装后通过网店对外进行销售牟利。2015年7月11日至2016年8月15日期间,徐林、李玉福通过经营的淘宝网店“特百惠店铺”共计对外销售标有特百惠“Tupperware”注册商标的四种规格塑料水杯共计2108369.56元,扣除其中约20万元正品销售额,共计销售假冒“Tupperware”注册商标的水杯1908369.56元。 

     

  诉讼过程  

     

  2017年2月24日,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合肥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5月31日,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徐林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判处李玉福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0万。 

     

  审查重点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网络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人将审查重点放在了被告人主观明知和涉案金额认定上。对于主观明知方面,通过被侵权人的报案陈述、被告人曾经被授权的证明、被告人从被侵权人处的进货记录,结合被告人的供述进行了认定,二被告人曾是合法分销商,对于正品和假冒商品的认知高于一般社会公众,改变正规进货渠道而以低价购进货物等,都足以证实二人对于所售商品系假冒是明知的;对于涉案金额方面,一是经逐笔审查销售记录,发现侦查机关遗漏了其中两个月的交易记录,遂要求侦查机关进行了补充调取,二是针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提出的销售记录中包含一小部分正品销售的辩解,通过调取犯罪嫌疑人的财务报表和进货记录,对该部分的合理辩解进行了采纳。通过上述工作,被告人的主观明知被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该案的涉案金额得以准确认定,保证了该案的顺利起诉和判决。 

     

  办案效果  

     

  本案的办理有效打击了网络售假类型的侵犯商标权的刑事犯罪,充分发挥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能和作用,取得了执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该案获评2017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