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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王爱华涉嫌受贿案一审开庭
时间:2018-10-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0月26日上午,由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王爱华受贿一案,在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磊、李素芹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爱华利用担任合肥市规划局局长、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规划调整、设计项目承接等事宜提供帮助,通过利益输送,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刘某、程某某等10人给予的价值人民币632.3842万元的财物、人民币197万元、美元2.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846.4087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爱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