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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纠集未成年人打砸水吧蛋糕店
时间:2019-01-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刘瓅)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对一起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吿人林明财、周经华、吴乾旺、吴清云等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六年零三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12月,以林明财、李某奔(未成年人,另案处理)为首的犯罪团伙,多次纠集被告人周经华、吴清云、吴乾旺,以及侯某通、邓某明、吴某民、林某山(4人均系未成年,另案处理),“阿仔”“小白”“哥成”(3人均在逃)等人在海口市琼山区多次随意打砸他人经营的水吧、蛋糕店。其中,2017年12月25日,被告人林明财纠集李某奔、周经华、邓某明4人到下坎东路的“依而恋”蛋糕店和“雅思园”水吧,持钢管、木棍打砸玻璃门、铁闸门等,造成损失7475元;2017年 12月 27日,李某奔纠集周经华、“阿仔”“哥成”等又到“雅思园”水吧持木棍打砸物品,造成损失1701元;2017年12月30日,被告人林明财纠集被告人吴清云、吴乾旺,以及李某奔、侯某通、吴某民、林某山、“小白”等人到“雅思园”水吧,持木棍、砍刀再次打砸物品,造成损失2463元。案发后,被告人林明财、吴清云、吴乾旺、周经华先后投案。被告人吴清云、吴乾旺赔偿了被害人王某的损失并取得谅解。2017年12月26日,被告人吴乾旺和吴某民在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大门对面小吃街,看到金某手里拿手机玩,便骑电动车靠近金某,抢走金某手机(价值4715元)。被告人林明财、吴清云、吴乾旺、周经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林明财、周经华、吴清云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被告人林明财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吴乾旺构成寻衅滋事罪、抢夺罪,对其数罪并罚,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寻衅滋事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据此对4名被告人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林明财有期徒刑六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周经华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判处被告人吴清云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对被告人吴乾旺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