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重要案件
重要案件
死刑!山东莱芜杀医案二审维持原判
时间:2019-07-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莱剑)7月3日,山东省高级法院对陈建利故意杀人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陈建利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山东省原莱芜市法院原审被告人陈建利故意杀人一案,于2018年7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建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陈建利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5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围绕上诉人陈建利的上诉理由,听取了上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检察员意见,充分保障了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陈建利之女于2016年1月19日在莱芜市某医院出生,20日出现发烧症状,21日转入该院儿科治疗,被害人李宝华作为该医院儿科医生参与了对该患儿的治疗。同日16时,陈建利在病危病重通知书上签字,后患儿病情进一步恶化。医院抢救后患儿病情未见好转,经李宝华与陈建利沟通后,18时30分许陈建利在放弃治疗等相关材料上签字。后陈建利家人闻讯赶到医院,因找领导寻求答复未果而情绪失控,对医院设施进行了打砸。20时30分许山东省银山公安局直属分局新兴派出所接警后赶赴现场,事态得到控制。当晚,医院、陈建利方及派出所相关人员召开会议,但未达成一致处理意见,遂决定封存病历、冰冻尸体,次日再议。此后陈建利方与院方就死亡女婴赔偿问题多次接触,但终因意见分歧太大未得到解决。

  2016年10月3日8时许,陈建利驾驶摩托车赶往医院,途中购买一把单刃砍刀并开刃,放入随身携带的一绿色帆布包内。9时45分许,陈建利进入医院儿科病房,在医生休息室找到李宝华,质问李宝华女儿死因及赔偿问题,因不满李宝华答复,趁李宝华不备,抽出砍刀猛力砍击李宝华头部,并持刀追砍至医生办公室,李宝华倒地后仍连续砍击其头部共计13刀,致其颅骨粉碎,当场死亡。作案后陈建利持刀阻止在场的医护人员施救,直至被公安干警控制。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陈建利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陈建利在公共医疗场所公然行凶,持砍刀砍击被害人头部13刀,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并阻止他人救治,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依法严惩。虽有坦白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原审判决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