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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焱华受贿、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一审开庭
时间:2019-10-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025,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安徽国贸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安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下称安粮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陈焱华受贿、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一案,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下半年至20138月,被告人陈焱华利用其担任安粮集团总会计师、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安徽某新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投资经营、资金拆借、项目开发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张某某等人给予的人民币239.4598万元,价值人民币3.4万元购物卡,共计折合人民币242.8598万元。 

  另查明,除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权力寻租外,被告人陈焱华还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2014年下半年,在得知东莞某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及完成后将要进行并购、上下游产业整合的信息后,陈焱华使用其本人账户及郑某某、王某某账户累计买入该股票2676210股,买入资金70936614.99元,20151月至3月间,卖出700333股,卖出金额17518106.07元,20158月中旬又将持有的股票陆续全部卖出,上述交易共获利23484352.65元。此外,被告人将有关股票内幕信息告知施某某,让其买入,20151月至3月间,施某某利用其本人账户及靳某某账户,累计买入该股票500997股,买入金额12250291.06元,20153月下旬至20161月下旬将持有股票陆续全部卖出,上述交易共获利8976153.46元。 

  被告人陈焱华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在获知内幕信息后,在该信息尚未公开前,交易该证券,并泄露信息,明示他人从事该证券交易,情节特别严重。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日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焱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市直机关干部、媒体记者和被告人亲属参加了旁听。 

  该案将择期宣判。